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估价相关知识(全)(共9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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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规划知识第一节规划概述一、规划简介 规划有两层含义:描绘未来,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提出构想;行为决策,即为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作出行动步骤的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是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区域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区域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
2、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城市专项规划范畴。城市生态规划不仅关注城市的自然生态,也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此外,它不仅重视城市现今的,还关注城市未来的生态关系和生态质量,关注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构思是建立“大规划”的研究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着共同的努力方向。二、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
3、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这些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总体规划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域规划的建设布局方案和计划时序,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得以贯彻落实。城市
4、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也有可能对区域规划的原方案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和补充。第二节城市规划概述一、城市规划的作用和任务城市规划的含义含义: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它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城市规划的作用城市规划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是政府通过对城市未来发展目标的确定,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以及对城市空间,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配置来引导和控制未来城市发展的纲
5、领性文件。城市规划的作用体现在下列3个层次: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城市规划是国家控制、维持和发展城市的重要手段。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从本质上讲,城市规划就是一种政策表述,它表明政府对特定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未来时段所要采取的行动,具有对社会团体与公众开发建设导向的功能。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城市规划以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为核心,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城市规划限定了城市中各项未来建设的空间区位和建设强度,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使各类建设活动都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实施环节。城市规划的任务1.确定城市
6、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2.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3.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4.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5.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二、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体系一般包括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方面。城市规划法律体系1主干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律的核心,也称主干法,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制定;配套法规或规章由城乡规划法授
7、权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立法机构备案,如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2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3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建筑法、标准化法、消防法等。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1.城市规划的编制县以上政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个阶段。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2.城市规划的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
8、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包括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控制2个方面。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作为对城市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
9、规划为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实施控制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我国的城市规划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即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规划审批人员在审理个案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在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下,以规划部门的管理规定(如各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依据。三、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体现,由相互联系的四个子系统组成:(1)城市规划决策系统。即城市规划的组
10、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是个连续的过程。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期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后期管理工作。(2)城市规划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由于建设工程性质的多样性,根据其形态和管理操作要求不同,可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项内容分别管理。(3)城市规划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2项管理工作。(4)城市规划保障系统。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保障条件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构成保障系统的
11、主要内容。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纲领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
12、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二、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的含义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人们从城市和各种因素、条件和可能变化的趋势预测出发,作出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的根本谋划
13、和对策。具体说,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直接影响城市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前景,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是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制定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与目标是整个城市政府的任务与职能。城市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1.经济发展目标。包括GDP等经济总量指标、人均国民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以及一、二、三产业比例等经济结构指标。2.社会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指标、人口构成指标、反映居民生活水平指标、人口素质指标。3.建设水平目标:建设规模、土地利用结构、人际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的指标。三、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城市性质含义: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
14、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1.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城市性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的特征,对城市规模的大小、城市用地组织的特点以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2.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该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该城市自身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3.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4.按城市性质划分城市类型工业城市、交通港口城市、中心城市、县城、
15、特殊职能的城市。城市规模1.确定城市规模的意义2.确定城市规模的常用方法: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3.按城市人口规模划分城市类型特大城市100万、大城市50100、中等城市2050、小城市20万四、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城市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
16、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五、城市用地 (重点)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和小类三级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规划的要求。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个小类。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在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达
17、到小类深度。城市用地的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1)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4
18、)仓储用地():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5)对外交通用地():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6)道路广场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8)绿地():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9)特殊用地():是指用于军事、外事和保安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
19、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城市用地评价城市用地评价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评价。1、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从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和地形等几个方面进行。(1)工程地质条件。1)建筑土质与地基承载力。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种地基的承载能力,对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布置、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影响非常大。2)地形条件。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合理规划城市
20、各项用地和布置各项工程建设,对于节约土地和减少平整土石方工程投资,以及对城市管理等,都意义重大。3)冲沟。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的使用十分不利。4)滑坡与崩塌。滑坡与崩塌是一种物理工程地质现象。不稳定的滑坡体本身,以及处于滑坡体下滑方向的地段,均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崩塌的成因主要是由山坡岩层或上层的层面相对滑动,造成山坡体失去稳定而塌落。5)岩溶。工程建筑物和水工构筑物若不慎选在地下溶洞之上,将是十分危险的。在城市规划时要查清溶洞的分布、深度及其构造特点,而后确定城市布局和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的选择。6)地震。大多数地震是由地壳断裂构造运动引
21、起的。了解和分析当地的地质构造非常重要。地震断裂带上一般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城市建筑的建设,同时也不能作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1)水文条件。为防范洪水带来的影响,在规划中应处理好用地选择、总体布局以及堤防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2)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的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条件。地下水的流向对城市布局也有影响。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以尽量减少水体污染。(3)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诸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在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防止城市环境的污染等方面,关系更为密切。1)太阳
22、辐射。分析研究城市所在地区的太阳运行规律和辐射强度,这对于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朝向、建筑间距的确定,以及建筑的遮阳设施以及各项工程的采暖设施的设置,提供了规划设计的依据。2)风象。风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城市环境保护与风象的关系更为密切。3)气温。气温对于城市规划与建设也有影响。此外,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往往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尤其在大城市中更为突出。为改善城市环境条件,减少炎热季节市区增温,在规划布局时,可增设大面积水体和绿地,加强对气温的调节作用。4)降水与湿度。降水是指降雨、降雪、降雹、降霜等气候现象的总称。一般城
23、市因大量人工建筑物与构筑物覆盖,相对湿度比城市郊区要低。湿度的大小还对城市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所影响,同时又与居住环境是否舒适有所联系。(4)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个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根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结论,一般可将建设用地分为三类。一类用地:即适于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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