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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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农村集体“三资”软件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三资”数据管理制度、“三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三资”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新中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第五条 县农经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三
2、资”管理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镇(区)农经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镇(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的维护与指导。第二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 各镇(区)农经部门及各村必须使用指定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进行本单位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并建立本镇(区)的“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第七条 “三资”管理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信息化主管岗由各镇(区)指定一名信息化主管,负责本镇“三资”信息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本镇(区)“三资”信息化管理电脑的使用及“三资”软件的运行;对“三资”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操作人员具体实施“三资”信息化
3、工作,完善本镇的“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全县“三资”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备份工作等。负责各类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二)票据稽核岗由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名或多名票据稽核员。负责审核各村(社区)报账员报送的收入、支出和转账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正确性。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收,开具核剔通知书,并做好记录,同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督促村级报账员按规定更正、补充;对完整、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加盖审核印章,传递给代理记账员。对无具体用途、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一律剔除,对未
4、履行讨论审核审批程序而增加债务的票据,一律剔除。(三)信息化软件操作岗信息化软件操作岗一般为镇(区)代理记账员兼任,负责对所代理村(经票据稽核员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输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工作;负责所代理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的录入、日常变动、维护等;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四)软件记账审核岗负责对输入电脑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不定期抽审代理记账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五)出纳岗一般为各村
5、的财务结账员,即村会计担任。负责村级日常财务收支的登记,主要负责“三资”系统内现金日记账和村交镇代管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第八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考核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后,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年度考评内容。对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给镇村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 农村集体“三资”软件操作管理制度第九条 本章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操作人员,是指按照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操作人员或经批准赋予相关权限的其他人员。第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三资”软件系统,系统登
6、录密码先由各镇(区)信息化主管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三资”操作人员,再由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操作密码原则上每年变更一次,操作员更换时应随时变更。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 “三资”操作人员在“三资”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第十二条 村级出纳人员只有现金和镇交镇代管款日记账的登记管理权限和查询账簿的权限。第十三条 日常操作程序(一)“三资”操作人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二)“三资”操作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
7、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账簿;(三)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如未即时核对机内记账凭证,应将原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机内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对机内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严禁未经核对执行“成批审核”操作。审核人员应对自己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四)“三资”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他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三资”数据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各镇(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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