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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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0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现印发给你们,供在有关专项论证工作中使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各地在论证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为做好全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制定本技术要点。第二条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工程:(一)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其主要取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线,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泵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二)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或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其污水干管(含合流),管网中的加压或提升
3、泵房,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三)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县及县级市,其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四)5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热力管网的主干线。(五)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六)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三条依据本技术要点论证后,应达到以下抗震设防目标: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50年超
4、越概率约为63%)影响时,工程设施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便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约为10%)影响时,建(构)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后即可继续使用,管网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致引发次生灾害;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影响时,建(构)筑物不致发生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损坏,管网震害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并便于抢修、迅速恢复使用。第二章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提前至少三天送交参加论证的专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见附录);(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
5、究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工艺、设备和建筑、结构及其主要施工工法);(五)结构设计的初步设计计算书;(六)当参考或引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震害资料和计算机设计软件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与论证。第五条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论证其选址、布局等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要求,并说明其与已建、续建同类工程的关系。(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结果、地基及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对测定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
6、应符合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要求。当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评价,以及地形及断裂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三)结构设计的计算书,应包括燃气、热力、给水工程的水质净化处理、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厂站内各种功能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结构的抗震计算。建筑物的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构筑物和管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规定。对超越规范适用范围的结构,应说明其抗震设计依据,并论证相应抗震措施的可靠性。当采用软件分析时,应提
7、供软件名称、原始设计参数,并对计算结果作分析论证。(四)要求工艺和设备满足的抗震措施。(五)除本条要求外,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第三章专项论证的内容第六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施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水源、燃气气源、热力供暖热源不宜少于两个,并尽可能布局在城镇的不同方位。(二)取地表水为水源的城镇,宜配置适量的提取水质合格的地下水的水源井,以备应急用水。(三)给水、燃气管网的干线应环状布置;热力管网的主干线应联网运行。(四)燃气气源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气源的热值与组分,具备互换性。(五)城镇内的排水系统宜分区布局,就近处理,分
8、散排放。(六)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发震断裂影响、滑坡、泥石流、沼泽地段。第七条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波速测试孔数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二)建设场地的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判断(含对存在断裂评价)应准确、可靠。(三)对河、湖、塘等处的岩土边坡稳定性,应提供抗震性能评估。第八条抗震设防依据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正确无误地应用岩土工程勘察成果;(二)应正确无误地采用设计地震动参数;(三)对建筑物的结构抗震计算和采用的抗震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9、对构筑物和管网结构的抗震计算、抗震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规定;(四)根据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可作为工程抗震设防的基础性依据。第九条给水、排水工程的构筑物和管网的抗震设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厂站的厂址和管网的线路,应由工程设计的工艺专业会同结构专业通过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论证确定。首先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做好场地的选择,尽量避开不利地段,选择有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设。(二)当管道、厂站内构筑物
10、不能避免在液化地段建造时,应对液化土层进行抗震处理。液化土层的抗震处理,应根据构筑物、管道的使用功能和土层液化等级,按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规定,区别对待提供处理措施。(三)当管道线路不可避免需要靠近或通过发震断裂建造时(指已评价为不可忽视的必震断裂影响),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靠近发震断裂建造时,应避开一定的距离;避开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要求;2、当管道不可避免通过发震断裂时,应尽量与断裂带正交;管道应采用钢管或聚乙烯(PE)管(无压、中低压管道);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周围填充砂料;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宜采用振动控制的速闭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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