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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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神宁煤制油2014109号关于印发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指挥部各项目部,机关各部门:现将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2014年3月28日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跨塌及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30号),制定本规
2、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的管理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承包商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安全管理。第四条 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对脚手架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一)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的审核。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报施工管理部、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二)负责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负责(一)审批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二)审批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证。(三)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的检查、验收及挂牌。第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一)编制大型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二)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3、项工程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的专家论证。(三)申请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证。(四)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第八条 脚手架材料要求(一)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竹质、木质材料搭设脚手架。(二)进场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三)脚手架所用的钢管、扣件,使用前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如有下列情况禁止使用:1.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2.扣件和连接件有裂缝、缩松、变形和滑丝等缺陷。(四)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为200mm300mm,长度不大于6米的坚韧木板;不得使用腐朽、破裂的木板。(五)钢脚手
4、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变形和裂纹。第九条 作业准备(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脚手架,应编制搭设拆除专项方案,方案中应有载荷计算,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二)高度在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编制搭设拆除专项方案,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三)脚手架作业前,必须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证。(四)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脚手架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且身体符合高处作业要求。(五)搭设脚手架前,必须根据搭设高度、场地土质情况对地面进行处理。由于施工条件所限不能硬化地面,必须对基础压实并符合要求,使用长度不小于2根立杆间的纵向距离,宽度最小为200mm,板厚不小于50m
5、m的木制垫板。(六)脚手架搭设开始至投用前,均应在通道口或明显可见处悬挂有“禁止使用”红色标牌(见附件1)。第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一)脚手架搭设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脚手架施工方案规定。(二)搭设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全程监督,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三)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搭设过程中,应随时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四)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脚手板、水平杆等尚未固定牢固,不得停止搭设作业。(五)正在搭设、修改中的脚手架和经检查属不合格的脚手架,必须悬挂“禁止使用”红色标牌。(六)各杆
6、件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七)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脚手板的探头长度不得大于150mm。(八)脚手架的作业面面积应能满足作业要求,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双护栏和挡脚板,双护栏杆中栏杆高度居中、上栏杆的高度应为1.2米,挡脚板的高度不小于180mm。(九)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通道,且满足:1.高度不大于6米的脚手架,采用一字型斜道。2.高度大于6米的脚手架,采用之字形斜道。3.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坡度不应大于 1:6。4.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 1m,坡度不应大于 1:3。(十)对于高度超过30m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或卸载措施。(十一)搭设脚手
7、架与用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十二)高度超过12m的脚手架应考虑设置避雷设施。第十二条 扫地杆、立杆、水平杆、连墙件、剪刀撑搭设要求(一)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二)立杆接长使用对接扣件,相邻接头不得在同一步距内,立杆接头离主节点距离不得大于步距的三分之一。(三)立杆的搭设步距、纵距及横向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四)大横杆必须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内侧,采用对接扣件接长,对接接头
8、必须错开,不得在同一步距和跨距之内。(五)封闭型脚手架的大横杆应四周交圈,并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 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六)连墙件设置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有困难时,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的安装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一字型双排架或开口式双排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七)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即每搭设3步,应立即进行垂直度矫正,并搭设剪刀撑。(八)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 剪刀撑接长必须
9、进行搭接,搭接的长度至少为1m,使用三个旋转扣件扣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九)高度在20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0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第十三条 脚手架验收(一)施工单位必须对已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和初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对脚手架进行验收。经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脚手架搭设验收表(见附件2),并在脚手架通道口悬挂绿色脚手架标牌。(二)未经检查验收的脚手架,除架子工外,其
10、他人员严禁攀登,验收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三)脚手架检查验收人员发现不合格脚手架时,及时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整改。(四)脚手架需作修改时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由架子工进行修改,完成后仍需履行检查、验收及挂牌手续。第十四条 脚手架拆除(一)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二)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三)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四)对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进行清理。(五)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识,设监护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六)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
11、手架。(七)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进行加固。(八)拆下的杆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禁止向下抛掷。(九)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高度约6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十)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横向斜撑加固。(十一)拆除悬空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安全带不得系挂在脚手架上,应另外安装高处生命绳用来系挂安全带,防止人员随架体坠落。(十二)拆卸的脚手架材料严禁抛掷至地面,拆除至地面的材料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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