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务知识培训(共18页).doc
《物业管理法务知识培训(共1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法务知识培训(共18页).doc(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物业管理法务知识培训教程大家好!很高兴我们有机会一起来探讨物业管理的法律知识,共同做好的物业管理工作。第一条、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主体有哪些?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什么区分?除了物业公司之外,还有以下主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一、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有以下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
2、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有以下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3、(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大会法定的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
4、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
5、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促使业主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对业主委员会职责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到的内容不是很多,而且其绝大部分职责是与业主大会的授权有关,具体讲,业主委员会相对与物业公司的职责有两项: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委员会拒绝召集业主大会,则20%的业主可以自行召集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委员会拒绝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则可以提请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公约罢免业主委员
6、会,由新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这样的事情确实较少发生。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处理问题,我们认为更多是沟通与合作,如果部分业主将问题投诉到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再将问题反映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解决解决问题后并将解决情况反馈给业主委员,由此树立业主委员会的声望。对以后物业公司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通告业委会,请业委会去与业主进行沟通,说明事情的原委,消除业主的疑虑,这样业主委员会便起到了桥梁的作用,更便于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合作的关系多发生,而与其冲突关系甚至诉讼关系最好少发生。第二条、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
7、会决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带有强制性。(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三条:何谓业主公约?其内容包括哪些?效力如何?一、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文件,它是全体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守则。业主公约由业主大会制作、修改,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二、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1)业主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3)业主不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违约处理; 三、业主公约的效力:业主公约是有关物
8、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也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公约上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违反业主公约,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基本业务:(1)房屋建筑的维护、修缮与改造;(2)物业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3)相关场地的维护和管理;
9、(4)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专项业务:(1)治安保卫。通过值班、看守、巡逻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2)清扫保洁。(3)庭院绿化。对管辖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4)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限制的停放管理。经营业务:经营业务实际上是一种代理业务,目的是为业主提供工作、生活上的方便。而物业公司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开设与管理商业网点,比如开办小型商场、美发厅、电器维修店。还有房屋的租赁代理、房屋交换代理。当然,经营业务实际上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它通过单独委托的方式在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中形成。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开展委托性服务?其实物业管理
10、公司为满足物业业主的个别要求,受业主委托而提供的服务就是委托性服务。业主的个别要求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未约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也未设立,而业主又提出的要求。此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性的满足业主的要求,并提供这种委托性的服务。在一般情况下,双方最好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还要签订委托协议予以确认。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什么关系?物业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由于房屋产权属业主所有,因而物业公司通过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并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就是委托合同关系。第七条、物业管理中,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处于主导地位?在物业管理
11、过程中,业主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以业主大会为权利核心,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在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同时,由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按照业主的愿望与要求对物业实施管理。(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是发展商指定的,但管理的性质一样,所以我们的业主提出好的建议、要求还是要尽量满足)。第八条、什么是非业主使用人? 所谓非业主使用人,是指不享有管理区域内物业的所有权,但是对某物业享有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律规定能够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的人。非业主使用人主要是指物业承租人。第九条、非业主使用人与业主之间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当非业主使用人拒绝
12、交纳费用时,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主张权利吗?非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物业管理公约造成的损害,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主张赔偿吗?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48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说明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论上述哪种情况,物业公司都可以向业主主张权利,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业主能否自己
13、管理物业?业主可以单独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吗?城市新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公司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应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是政府推行的一项小区管理政策,也是政府为便于小区管理,有利于保护业主和生活中的权益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就不能自己管理物业。物业管理,除为个别业主提供特殊的单独的服务外即前述的委托性服务,绝大部分是对整个物业小区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管理。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其直接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不存在小业
14、主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问题。在开发商撤离项目后的物业管理阶段,经过业主大会全体与会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决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对全体业主生效,小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的决议,而无权单独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同样,业主也不可以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好而单独拒缴物业管理费。其只能通过业主大会集体行使业主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的关系可以归纳成一句话“要么全有,要么全无。”但是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业主提起诉讼,物业公司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则有可能败诉。有二个类似的问题请大家注意一下:其一、因物业公司在治安、公共设
15、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业主认为管理不善而要求减免管理费,同样是不成立的,业主无权单独与物业公司就物业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只有业主大会才可行使此权利;其二、对于外界因素的影响,例如小区外传来臭气、噪音等,业主要求解决,并以此作为拒缴管理费的理由。同样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但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表业主与臭气、噪音的制造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在业主的特别授权下还可以代为起诉。如果这些噪音、臭气妨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物业公司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加害方排除妨碍,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对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侵害因素,物业公司有义务尽力解决。
16、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收费的内容有哪些?1、物业管理费计费方式: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组合制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需要,分服务项目聘请管理企业并支付费用的管理模式和计费方式。我们物业公司实行的是包干制的计费方式。2、物业管理费定价方法: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
17、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锦绣香江花园小区是高档住宅、别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已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对住户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除行政处罚以外,所有的相似情形都不能
18、称为“罚款”。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当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也不符合受委托组织的条件。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是无权罚款的。但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用违约金条款来制约业主的不当行为。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停水停电吗?一般情况下,供水合同、供电合同只是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物业管理在上述合同中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其未交纳管理费为由,擅自停水、停电。但是当物业公司受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明确授权且业主没有缴纳水电费的前提下,则可以代其行使权利。 类似的问题有:业主违章装修,物业公司可否停水停电?这个问
19、题虽然和上面问题相似,但是还是有区别的。如果违章装修涉及到安全用电等公共安全问题,物业公司对装修工程有监管职责,考虑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问题当然可以采取停电的措施。但是如果没有涉及到安全问题,则此问题与前面谈到的问题是一回事。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要维护秩序,可以有其他办法,比如停止提供其他服务、发整改通知、没收装修保证金等。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可以单方面增加管理费么?物业管理公司未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单方面提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做法是不当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合同主要内容之一,物业公司必须与业主大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增加物业管理费。第十五条、在广州,房屋业主具体按照什么标准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0、根据2003年9月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明确指出: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有哪些规定?根据2003年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所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鉴于目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银行指定的账户上统一管理,所以我们认为要动用专项
21、维修资金,必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其次,由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文件获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最后才能支取维修基金,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第十七条、为什么要收取“装修监管费”?装修监管费又叫做装修管理服务费,其本质是为了防止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公共利益,而由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为装修企业提供监管服务而收取的特别费用。其具体收费标准由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广州市和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业主入
22、住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如果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开发商已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如果不在保修期内,且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范围的,就应当由业主自己负责维修,如果属于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第十九条、在停车场内车辆被损坏,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物业公司与车主是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车辆的损坏是第三人所致,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当无法查明第三人时,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当车辆驶入停车场之前,当
23、值的保安人员应当注意车辆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如果发现车辆存在明显的损坏,值班同志则要做书面记录,并要求车主签字,如有其他在场人员的,可以一并要其签名作证。防止车主将车开进停车场后,以其车的损坏系物业公司没有妥善保管为由要求赔偿。一旦发生上述诉讼纠纷,物业公司就负有证明车辆的损坏不是在停车场造成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上述程序,物业公司就很难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车场停放车辆,如果车辆刮花或者车辆里的物品丢失,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车辆本身的破损及车辆的刮花,前面已经阐述了。至于车辆里面其他物品的丢失,涉及到举证的问题,就是说他如何证明其他财物在车辆里丢失,包括是否丢失了其他财物及
24、该财物的丢失是否在车辆里丢失。车主一般很难举证证明这些事项。第二十条、楼顶水泥脱落伤人,物业公司应不应该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专门对物业公共部位进行管理,具有管理职能,也负有管理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责任,完全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义务,应当认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到本问题中。关键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楼顶水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法务 知识 培训 1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