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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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财字2015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以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公务活动。第三条 公务接待的原则。在国内公务接待中,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二章 公务接待程序第四条 接待审批。学校国
2、内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重要公务活动报校领导审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内相关单位负责接待,二级单位接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来访人员所在单位同在武汉市一般不安排公务用餐,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五条 明确接待部门。重要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接待,并视情况请示相关校领导参加。属于校属二级单位的公务接待,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第六条 填写接待清单。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见附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
3、用等内容。第七条 接待费用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有效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报销程序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接待费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具备条件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第八条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一般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或当地执行的标准。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或公务定点接待的餐馆,工作餐应当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第九条 校内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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