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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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建立高效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保证采购质量,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和强化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以产业链战略合作伙伴为主体的采供体系,促进集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厂)和北京地区控股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在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以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纳入集团集中采购范围以内或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集中采购范
2、围以目录的形式公布。集中采购范围由集团采购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室,按照合并同类、突出重点、兼顾效益与效率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经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审核,报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扩充和完善。集中采购规模标准为单个项目或合并同类后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或符合集中采购规模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子公司纳入集中采购的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类和年度预算内设备及物资采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应急抢险的采购项目除外。 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择优、高效和经济原则
3、;(三)集中管控、分级负责原则;(四)科学归类、统筹计划原则; (五)集中管理、集中支付原则;(六)优先采购集团内部供应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 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集中采购计划;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确定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履行集中采购合同和验收;支付集中采购款项与结算;评价供应商;分析集中采购绩效等。 第七条 实行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制度(以下简称集采联席会)。集采联席会研究对业务活动和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执行情况,审核
4、采购制度、集中采购范围、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核准采购方式、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评价结果、采购方式变更等集中采购关键事项,提出需由经理办公会审批的重大采购事项等。集采联席会由采购项目业务主管部室、采购部、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集团主管或分管领导组成。第八条 集团采购部是集中采购的管理、组织和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制度;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提出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编制集中采购合同范本;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文件;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协调处理采购质疑;检查集中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供应商评价;分析集中采
5、购绩效等;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的采购活动;开展促进集团产业链发展的集中采购研究等。第九条 集团业务主管部室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预算时完成集中采购项目归类汇总,明确集中采购项目内容;协助采购部确定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及时提出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及相关资料;审核采购单位提出的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提出集中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起草和签订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集团负责的和监督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的集中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分配采购数量和金额到采购单位,提出集团本部和分公司的集中采购款项的支付申请,并办理结算事宜等。 第十条 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采购法律事务;对采购文件进行
6、合法性、合规性审核;依据集团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采购合同审核;审定集中采购合同范本;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等。第十一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主要职责是:监督集中采购工作操作程序的规范性、管理环节的完善性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廉洁性;制定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工作,发现并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和处理纪检监察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等。 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预算时,明确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办理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财务事宜;配合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财务审查;依据货物出入库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集中采购合同款的支付,并进行账务处
7、理等。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是指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合同执行的单位或部室。其主要职责是:提出采购需求;起草采购技术指标;提出商务条件和评价标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部完成供应商选择;负责集中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工作;配合集团主管部室对合同供应商评价等。第三章 集中采购方式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应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 询价采购;(六)其它集团认可的采购方式。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北京排水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
8、一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性或受项目实施环境的限制,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预计费用占采购项目预算比例过大的;(三)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内的选型产品和服务,经认证的供应商超过3家(含)以上,且无特殊要求的;(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能满足项目要求,但适宜邀请招标的; (五)国家或北京市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内的选型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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