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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项目公司的工程成本管理,使各项目的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明确责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绿城房地产集团范围内各全资、控股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三条 项目公司配备两名及以上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原则上须设立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工程成本管理部的设立需由项目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项目公司只配备一名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作为负责人由其负责本项目工程成本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其编制可纳入项目公司财务部,日常行政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其余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统一招聘或由项目公司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成本管理部招聘;其余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招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成本管理部参与。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定级等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制度执行。第五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均由项目公司或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推荐,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由项目公司任命。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均隶属集团公司工程
3、成本管理部,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须自觉服从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的业务领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新招聘的工程成本管理人员须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同时上岗前原则上还须到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进行岗位培训,培训时间约12周。培训内容包括:工程成本管理规程、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三个月到位。第七条 新招聘的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在所在岗位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该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中做出书面评语
4、作为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考核依据之一。第八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按集团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执行。第九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晋升由该项目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推荐。有关人员的晋升、调动、降职、降级、辞退,均需经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会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人资分管领导审核,由项目分管执总审批。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第十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每月应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将该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工程成本管理者报告以及工程成本管理系统分析报告,经所在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第十一条
5、 各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人须按要求参加集团公司每季度工程成本管理工作会议。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其他问题,除日常电话联系外,也可在工作会议上提出供会议讨论解决。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针对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各分管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到所管辖项目公司进行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项目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公司应认真加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对不积极整改或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将及时报请集团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
6、权人对本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工作不胜任或出现重大失误、违纪等行为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反映。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将会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按职级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季度和年度考评。考核办法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在考核表中做出考评意见,作为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考评的依据之一。第十五条 对于经考核结果优秀、做出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的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将给予嘉奖、晋级;对考核不合格的,按员工退出管理制度予以降薪、降职、调岗或劝退等形
7、式的退出处理。第十六条 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由所在项目公司负责管理,于每月26日将考勤情况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如需休年休假和其他长假的,须及时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会同工程部参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写(或修订)本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规程,经项目公司评审后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经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对所在项目的工程成本进行管理,应全面掌握项目工程成本控制情况,严格按规程完成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一)
8、招标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1.项目招标前,项目公司应成立本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本项目的有关招标工作。2.新成立项目公司首次工程招标前,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须进行当地建筑市场行情了解,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及项目公司领导。3.项目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各项招标工作,编写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等,报项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做好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工作。对于新成立项目公司的首次建安、幕墙、精装修等工程招标,集团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参加招标领导小组并派员参与招
9、标工作。5.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决标报告和合同文本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核、审批。具体流程按照绿城集团管理审批权限(E/0版)执行。6.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施工单位洽谈,若有原则性分歧,项目公司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7.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原则上要求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参考文本。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决标报告以及合同文本、协议书须在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二)施工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1.项目公司按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负责审核所
10、在项目变更联系单并进行费用签证。对于变更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和总工程师办公室会签、集团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2.项目公司按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规程规定,负责所在项目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由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批。对于合同外工程款的支付(包括提前、超额以及无合同支付等)须以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会签,报集团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按集团公司统一表式编制项目支付工程款统计表、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工程成本动态跟踪表、工程成本管理者报告以及工程成本管理
11、系统分析报告等报表,并于次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4.项目公司根据项目交付时间分期编制项目工程预算费用表,原则上在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采用费率招标的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后二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预算费用表经项目公司内部评审后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定。5.项目工程预算费用表经确定后,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进行项目工程成本的动态跟踪。项目开盘前,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工程成本作进一步测算,经项目公司评审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及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6.项目交付前
12、的2个工作日内,项目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完成工程成本(预)总结报告(须附工程结算(预)费用表),总结本项目在工程成本控制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计算有关经济指标,进行成本分析。项目工程成本(预)总结报告完成后须根据结算完成情况每六个月进行修正,所有工程结算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成本控制总结报告(须附工程结算费用表)。以上报告完成后须立即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三)结算阶段的工程成本管理1.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结算或复核委托审核的结算,支付结算尾款,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并在定稿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扫描)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备案。2.总价500
13、万元以上的建安工程、10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在定稿前须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复核。结算报告应包括结算书、编制说明、经济指标及材料指标统计分析等。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在收到报审资料后10天(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由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报项目分管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支付尾款。其余工程的竣工结算由项目公司成本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四)其它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以慎重、择优的原则,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造价咨询合同在签订前须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审核。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完成所在项目预测销售
14、面积和测绘面积的复核工作,并将核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备案,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指导。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应按要求做好工程成本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资料要求分类归档,整洁有序。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以检查、抽查的方式审核各项目公司的竣工结算、联系单签证和招标工作,项目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若发现不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加强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持。要及时解答各项目公司提出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到项目公司进行指导和服务,经常性电话沟通了解,重大事
15、项进行跟踪指导。第二十四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人员对有关人员在处理合同、联系单以及有关事项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集团和项目公司有关规定或不合常规的情况须及时指出,若不被采纳,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如实反映,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与项目公司进行协调;若协调不成,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须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同时,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及时做好备忘录,以便总结学习。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加强对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若发生有违规违纪事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遵守会议和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认真做好记录。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应完成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和所在项目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自觉遵守所在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7年11月7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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