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宣传资料(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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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年金相关政策宣传开 栏 语按照劳社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第20号令)、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第11号令)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铁股份劳2011366号)和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367号)相关规定,结合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经集团公司2012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集团公司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股份公司批准,集团公
2、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以集司社管201387号文予以公布,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条件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自愿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其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现将广大职工共同关心的企业年金相关问题宣传如下,以确保集团公司企业年金顺利实施。1. 什么是企业年金?为什么要对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规范?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自愿在国家
3、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的,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国家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首次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并于199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明确规定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
4、止。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今后的发展方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同年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等一系列企业年金相关文件,均明确要求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应移交具备资格机构管理
5、运营。2011年股份公司公布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中铁股份劳2011366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367号)。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人社部、国资委和股份公司上述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2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归属?答: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已明确,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含企业和个人缴费本息和)属职工个人所有,全部并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3企业年金具有什么特点?企业年金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企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而是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
6、,企业年金是企业依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可自愿参加,享有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国家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直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基金营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和依规监管。第三,企业年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障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四,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由国家认可的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管理。4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主要特征?答:集团公司统一企业年金政策,执行统一的企业年金方案;分级管理,由各子公司按年金方案自行管理;实行市场
7、化运营,年金统一选择由国家认可的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管理;参加年金计划的子公司需具备相应的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对企业缴费提取比例实行指标考核;缴费实行动态管理,欠费达到一定月数,缴费暂停(暂停期间不得补缴);对企业缴费划入个人部分实行权益归属。集团公司年金实施方案,体现了规范管理、量力而行、指标考核、动态管理的特点,引导职工齐心协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5企业年金缴费年度如何规定?答:实施方案规定的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子公司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条件有哪些?答: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规定: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参加年金计划的条件为:(同时具备)1、未发生经营亏损;2、按
8、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资。由子公司每年填报,集团公司年金管理委员会审批。7.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范围、条件和退出有哪些规定?答: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了参加年金计划的人员范围和条件。参加年金计划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人员的条件:(一)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已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工作满1年。 同时具备上列条件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本方案实施时仍参加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不再申请,视同自愿加入
9、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实施方案第十六条规定个人退出年金计划条件是:(一)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二)个人申请要求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三)符合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并领取完毕。8.企业年金的缴费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方案第六章对缴费管理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合并报表亏损,集团公司本部次年企业缴费暂停;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务合并报表发生亏损的,该子公司次年企业缴费暂停。第二十四条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累计五个月未足额缴纳年金(含职工个人和单位缴费)的单位,从第五个月的次月起暂停该单位本缴费年度剩余月份的企业缴费。第二十五条 上一缴费年度应缴费期间,未足额缴纳年金(含职工个人和单位
10、缴费)的单位,次年该单位企业缴费暂停。第二十六条 若发生本方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情形的,由管委会下达企业年金暂停缴费通知书。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若发生经营困难,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可申请暂停企业缴费。恢复时按本方案规定的参加条件申请加入。第二十八条 由于本方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原因企业缴费暂停的,企业缴费暂停前已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按规定恢复企业缴费时,职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个人不再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第二十九条 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在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的月份,该职工企业相应月份
11、的缴费同时停止,以后不得补缴。第三十条 企业缴费暂停时,职工个人缴费同时暂停。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暂停的不得补缴。第三十一条 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按操作备忘录的规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报送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信息,并按月缴纳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9企业年金的资金筹集和缴费分配方式是怎样的?有何规定?答: 实施方案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适用的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有何规定?答:实施方案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
12、%。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为单位为其缴纳部分的1/3。实施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年金计划的子公司企业缴费计提比例,按自然年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指标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缴费最高为上年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最低为上年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从2013年7月1日起考核。11.单位缴费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个人缴费如何规定?答: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连续工龄(计算本人工龄工资的工龄)、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系数确定。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3年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封项为4200元,从实施次年起逐年过渡到
13、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封顶基数由管委会公布。(一)计算公式:月企业缴费=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缴费计提比例1/12。月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连续工龄1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系数。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系数=月企业缴费(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连续工龄1)。职工个人月缴费=月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1/3。12. 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部分构成,权益归属情况是怎样的?答: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一)企业缴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三十四条规定权益归属:“(一)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
14、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二)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为待归属权益。对待归属权益按职工在股份公司工作年限决定归属比例,在3至5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具体归属年限比例见实施方案)。待归属权益中已归属职工个人部分为已归属权益,归职工个人所有;待归属权益中未归属职工个人部分为未归属权益,归企业所有。(三)职工因退休、组织原因调动工作或死亡时,待归属权益全部归属职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法定继承人。”13职工工作调动、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况个人账户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方案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自愿退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
15、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管理费由本人承担,由管理机构在个人帐户中扣除(由管理机构承担管理费的除外)。14职工个人领取的条件和方式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方案第三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领取企业年金:(一)退休;(二)出境定居;(三)死亡。”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15.企业年金管委会是如何组成
16、的?答: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367号)和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集团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集团公司主管年金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主任委员;集团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工会副主席任副主任委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会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内控审计部部长、社会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和社保科科长、职工代表四名任委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行使办公室职责并负责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16.企业年金管委会的工作职责有哪些?答:企业年金管委会负责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管
17、理,具体有以下七条职责:(一)根据股份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管理办法、拟订(修订)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二)向股份公司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报批、报备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三)代表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选定的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合同;依据受托人提出的企业年金投资策略建议,确定集团公司年金基金的投资配置方案;定期审议受托人提交的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报告;(四)监督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状况,定期向股份公司报送企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五)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参加年金计划申请;对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集团公司参加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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