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操作实务(共2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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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操作实务一、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采取的三种方案方案一:上市公司直接跨境并购标的公司基本思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或者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收购境外标的资产。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超募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案例并不多见,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其设立在境外的控股子公司对境外标的资产进行并购。方案二: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收购标的公司,再通过资产重组注入上市公司基本思路:在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中,由于境外出售方通常对于交易启动到交割的时间要求较短,若采用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在时间方面无法满足出
2、售方的要求,因此,在不少的上市公司海外收购案例中,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即:第一步,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第二步,再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定增融资并收购的方式将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方案三: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首先同时收购境外公司,再将剩余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基本思路:此方案同样采用两步走,第一步是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同时收购境外标的资产,通常上市公司先参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步,上市公司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境外标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二、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一)时间成本这是所有买方公司、交易对手、标的企业以及其他境外
3、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审批时间过长,基本上需要3-4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要多证监会的审批手续,整体时间可能要拖得更长。这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效率和竞争力。尤其在一些竞标的项目中,时间很紧,审批时间往往成为中国企业的软肋。2014年开始,发改委和商务部均陆续颁布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大幅度减少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扩大备案制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境外投资的手续。对于上市公司方面,证监会重新修订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不构成借壳上市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取消行政许可。对于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购行为,
4、只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可,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这也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审批成本。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一方面,国家正逐步通过简政放权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自身也应在并购策略上扬长避短。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短处是审批成本,长处是有钱。所以,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在第一轮的报价稍高一些,确保自己能够跻身以后的竞争,同时为获得境内审批争取时间,等待最后在尽调的过程中或通过其他估值调整机制再降低价格。(二)审批机关之间的协调1、境内审批机构之间的协调依照先前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
5、前置条件。2014年10月,工信部、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不再将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关于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两项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立即实施;关于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核准的并联审批,待商务部修订颁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颁布后实施。但是,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向境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并购境外资产的案例基本没有。因此上述规定对于
6、狭义的海外收购(即交易对方和资产均在境外),在实践意义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不过,将境外投资的项目核准与备案和经营者集中实行并联,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而言,可以节省不少时间成本。2、跨境审批机关之间的协调由于海外并购同时会涉及境内外多个审批机关的审批,如何设计交易结构,协调整个项目的推进流程,以及与境内外审批机关及时、有效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中伦接触过一个案例,是境内A股上市公司想要收购一家英国AIM上市的公司并使之私有化。境内上市公司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这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另一方面英国的并购委员会(TakeoverPanel,英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监管机关)不愿意将
7、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双方审批机关都坚持自己的主权,使得交易一度无法进行。作为一种解决方案,我们重新设计了一套交易结构。由于该英国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是通过其下属的若干子公司持有,而英国并购委员会对收购上市公司资产没有审查权。所以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对该核心资产进行收购,而非直接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避免可能触发的审查障碍。(三)支付方式通常,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为海外并购支付手段的主要方式。但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由于国内监管环境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向境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并购境外资产的案例基本没有。实践
8、中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多为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买入境外资产,然后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将该资产购入(详见下文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模式)。因此,实践中直接进行海外并购的基本以现金支付为主。现金支付的优点是简单、直接、快速,但缺点为,现金支付是一种买断行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将退出被收购的公司,无法享受上市公司将标的资产整合后的溢价收益。因此,采用现金支付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资本运作。以股份作为支付手段的限制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1、监管制度的限制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定三年。因
9、此,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的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锁定三年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对股份流动性的需求。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不能快速变现持有的股份,严重降低了境外投资者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利益驱动。这是造成海外并购支付手段单一化的首要原因。2、股份发行审批程序的限制目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受到证监会严格的监管限制,审批时间过长。上文提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时间成本是海外并购活动中的最大问题。很多标的都是因为无法满足交易对方对交易时间的要求而错过。虽然,我们国家在其他监管环节已经开始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但对于发行股份进行融资而言,尚需等待更多的制度设计,提高审批的效率。3、我国资
10、本市场尚未成熟跟国际老牌的资本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相对不成熟,国际化程度低,波动较大。境外交易相对方如选择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结合上述锁定三年的限制,这种交易风险将会放大更多。正是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导致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支付方式仍以现金为主。商务部于2013年11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其中一条,上市公司对外实施换股并购进行境外投资,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外国投资者的适格条件有所降低,如不对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做要求。这可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但是并未根本改变上述
11、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所面临的根本问题。不过,商务部此举释放的信号是否意味着监管态度的变化,以及是否会给市场带来一些变化,还有待时间的印证。(四)信息披露1、一般情形与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海外并购不同,上市公司还要面临严谨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可谓是资本市场监管理念的核心。上市公司从事的任何交易都离不开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何况是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不确定性大的海外并购。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除了按规定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日常性披露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亦对某些具体事项的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上交所的信息
12、披露指引和深交所的信息披露备忘录还对具体事项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涉及的停复牌的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并购时,还需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交易应当以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如果该交易条件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则需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如果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变动,还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标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2、涉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
13、的特殊情形在涉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的情形下,境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但要满足上述境内证券市场规则的披露要求,还需配合境外上市公司的披露时点和程度。如果一方披露而另一方未披露,或双方披露的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如果还未停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甚至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法律风险。中伦近期处理的一起境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要约收购并私有化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案例中,就涉及何时停牌、何时以及以何种程度披露境外私有化过程的问题。因此,在交易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问题需要格外谨慎对待。上交所于2015年1月8日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
14、引,其中对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停复牌期限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根据该指引,一般重大资产重组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须披露重组预案。但如果涉及海外收购,停牌期限可延长2个月,且5个月届满时,在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重组最新进展及继续停牌原因的前提下,可以继续申请停牌。因此,在上市公司海外收购过程中,我们需要事先对停牌期限做充分预期,对整个交易的时间表进行把控,并做好在各时间点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及申请延期复牌的准备。三、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模式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模式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一)并购的资金来源;(二)并购的实施形式。
15、然后,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具体模式无外乎就是上述两个维度展开之后进行排列组合之后的延伸。(一)并购的资金来源并购的钱从哪来其实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并购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三种途径: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其中自有资金主要来自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或者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之资本公积。但是由于海外并购涉及的资金量比较大,一般需要通过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一般为贷款,常见的方式为内保外贷,需要考虑外管局对此的监管规则。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京新百,证券代码:.SH)以约1.5亿英镑收购英国历史最悠久的百货公司弗雷泽百货商店集团即通过部分自有资金
16、结合内保外代融资进行。南京新百采取在境外设立收购主体的形式进行收购。该次交易内保外贷的结构为:由在境内企业(申请人)向中国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中国境内银行为申请人的境外收购主体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具体而言,通常由该银行的中国境内分行为申请人在境外注册的收购主体(借款人)向该银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等(受益人)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股权融资即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公开增发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融资,这都需要履行证监会的审批手续。随着注册制的推进,证监会可能会进一步简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上述股权融资均指上市公司层面
17、,股权融资同时还包括上市公司设立收购主体层面引入财务投资人的方式。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齐锂业,股票代码:.SZ)收购澳大利亚泰利森锂业即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天齐锂业的交易结构简要概括为:(1)天齐锂业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在境外设立收购主体SPV;(2)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作为财务投资人对SPV增资,天齐集团仍控股;(3)SPV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4)天齐锂业在境内完成非公开发行,用募集资金收购天齐集团持有的SPV的股权,间接控制目标公司。(二)并购的实施形式1、直接形式上市公司海外收购的直接形式是直接收购或者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的方式收购境外标的资产。并购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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