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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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1.民办幼儿园场所设置应符合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 2.民办幼儿园应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儿童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儿童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重视儿童潜能的合理开发,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快乐成长。 3.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4.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3个班,不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不超过
2、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5.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园舍应当坚固、安全、适用,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有防火通道。不得租赁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住宅等其他不适宜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托儿所、幼儿园不得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幼儿活动用房不得超过3层,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其他功能的民用建筑内时,应独立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活动室生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安全适用,满足幼儿需求。应有保健及晨检功能的室(厅、亭),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应有满足幼儿音体活动需要的场地。提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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