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章程(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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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学校的名称:汨罗市白水镇彩羽培训学校。第三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是汨罗市白水镇原老粮站内。第四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汨罗市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汨罗市教育局。第六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
2、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陈庆霞。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60万元;举办者陈庆霞,出资金额6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金额、占有比例)。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艺术培训类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二)办学形式:周六、周日及暑假、寒假;(三)办学规模:教室 13 间,办公室 4 间,卫生间 4 间。共计 2000 平方(四)招生
3、区域:汨罗市白水镇及周边区域。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第十条 本学校校长及组织机构内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罢免、增补组织机构内负责人或成员;(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本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本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
4、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第十三条 校长以下设立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其中校长兼任总务主任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协校长工作,校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办公室主任或者教务主任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负责人。各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各负责人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校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六条 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
5、举行。会议实行1人1票制。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负责人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组织机构内负责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负责人审阅、签名。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负责人可免除责任。会议记录由校长指定的人员存档
6、保管。第十八条 当在职负责人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组织机构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议;(二)检查组织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条 本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组织机构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组织机构交给的其他事
7、项。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组织机构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组织机构负责人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学校校长、组织机构内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学校财务;(二)对本学校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学校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学校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组织机构会议。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负责人过半数表决通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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