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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第二章 申报
2、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第四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
3、,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第五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第六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4、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四)因本条第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第七条 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第八条 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
5、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第九条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条 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第十一条 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第十二条 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6、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一) 各班级在2012年9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于9月24日前向所在院系报送。(二) 各院(系)需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综
7、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年度中全班参与的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三) 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
8、班)。(四) 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五) 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六)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七)11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第十四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第十五条 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
9、、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第十六条 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英语四级优秀指56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英语四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英语六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2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