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全)(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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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民法:民方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 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 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4.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的特点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5.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归属关系物权 和财产流转关系(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流转关系债权6.
2、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7.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和身份关系(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8.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的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法律是否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具有溯及力)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9.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0. 民法的基本
3、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11. 主要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12. 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观念是民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前提,我国民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立法上的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平等原
4、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之间应平等相待,这是民法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根本所在13. 意思自治原则: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所保障的民事主体的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14.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在
5、交易领域保证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在交易领域内,公平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15.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
6、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驶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为不傻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也是解释法律和民事行为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承担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它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对民事主体提出积极的要求,在功能上限制了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范围;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问题,为在民事立法上实现诚实信用团则的具体化奠定基础16. 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
7、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17. 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民事关系实质内容和法律形式的统一。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私人利益。18.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19. 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20. 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
8、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3. 社会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应依据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律人格者应有自身的独立性;赋予主体独立法律人格,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 ;赋予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其内部成员应利多弊少。2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行驶的权利、负担的义务以及受到的法律约束等,其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25.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1、权利的核心是利益2、权利的内容是
9、行动自由3、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暴力26.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而依照法律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1、义务的目的是实现他人的利益;2、义务的内容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3、义务的强制来自国家暴力;27.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8.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物- 物权法律关系;行为- 债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人身权法律关系;权利-担保物权29. 民事法律事实含义: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30.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引起民事法
10、律关系的变更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31.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行为(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事实行为)32. 事件:指与当事人的一直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33. 行为: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34.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基于其一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35. 准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一直表达或实施通知行为(催告、通知)36. 实施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37.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
11、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和法人相对而讲的。38.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9. 民事权利能力: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赋予,它的内容和范围是直接由统治阶级的意志确定;与自然人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非依法律规定不受限制或被剥夺,不能放弃或转让40. 民事权利: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可以依法放弃和转让41. 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获得民事权利能力42. 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
1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年龄、精神状况)44. 民事权利能力: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止于死亡 45. 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46.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3、无民事行为能力47.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通过自己的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8. 限制民事
13、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具有通过自己的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9.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通过自己的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50. 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5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
14、终止:自然人死亡,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归于消灭;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因处于精神病状态丧失意思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中止52.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并对其行动进行监督的民事制度 53. 监护的性质:有名无实的权利,实为职责54. 监护人的职责:(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五)监督被监护人的行动,以免被监护人伤害他人 55. 监护人的设定:法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委托监护;遗嘱监护56.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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