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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会诊制度1、首诊医师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后,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上报院感办。2、院感办确定会诊时间,在4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专家组包括:急诊科、内科、儿科、妇产科、检验科。专家组会诊确认或不能排除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3、医务科将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 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
2、布和地区 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 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 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 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事件均划定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6、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报告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
3、织专 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 为基础、以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为监测和报告主体的疑似食 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临床报 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启动流行病学 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尽早发现具有 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健康损 害,发现报告率达100%。 卫生行政部门二工作机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完成。三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 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
4、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四监测内容:具体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报告卡 (附件1)。 病例基本信息 主要症状、体征 检查结果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报告流程 1、 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 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 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4、 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 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
5、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CDC,并且附上该患 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6、 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 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 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 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 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 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CDC通过网络填报电 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8、 国家和省级CDC在接到报告后,确认是否应启动流行病 学调查(启动标准见附件2),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应通知试点医院所在地CDC按照疑似食源性异
6、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个案调查表(见附件3)进行流行病学调 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地(市)级和区(县) 级CDC也可以根据附件 2中规定的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或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 动流行病学调查; 9、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它信息, 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五职责分工 (一) 试点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 成立领导小组 指定负责(二) 试点医院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成立专家组,负责院内病例会诊2、建立工作制度 制定本单位监测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制度 和工作流程 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
7、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 作3、组织业务培训 试点医院应定期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培训, 每年二次以上。 内容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 测的目的、意义、要求、监测内容、方法 和国内外相关动态等。 做好培训记录。4、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专人负责收集报告卡, 组织院内会诊。(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 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 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2)组织院内会诊(3)配合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当所在地和上级疾控机构需要进行疑似食 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流行病学调 查时,试点医院应当积极配合疾控机构进 行病例相关信息的调查 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4)按时上报结果 按月将监测任务执行、开展情况和结 果以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 子文档形式在下个月的5号之前上报至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 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 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 所在地疾控机构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和患者的病历复 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