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共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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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编号:CNCA01C011:2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1适用范围32认证模式33认证的基本环节33.1认证的申请33.2型式试验33.3初始工厂审查3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3.5获证后的监督4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4.1认证申请44.2型式试验54.3初始工厂审查7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94.5获证后的监督95.认证证书115.1认证证书的保持11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12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26.强
2、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12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13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136.3 加施方式136.4 标志位置137收费13附件113附件222附件32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低压断路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热过载继电器、控制电器和开关元件(如接触器式继电器、时间继电器、转换开关、脚踏开关、限位开关、按钮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压力开关、液位开关、辅助触头接触组、微动开关和接近开关)、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设备断路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机电式接触器、真空开关(真空断
3、路器、真空接触器)等。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序号产品名称申证单元1低压断路器、设备断路器、真空断路器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为一申证单元2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与熔断器组合电器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为一申证单元3低压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热过载继电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
4、器和起动器、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机电式接触器、真空接触器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为一申证单元4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如接触器式继电器、时间继电器、转换开关、脚踏开关、限位开关、按钮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压力开关、液位开关、辅助触头组件、微动开关和接近开关等每一壳架等级/每一基本型号为一申证单元。5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每一壳架等级额定电流或控制功率为一申证单元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5、4.2.1.1送样的原则 型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序号国家标准1GB14048.2-94 低压断路器2GB14048.3-93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3GB14048.4-93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4GB14048.5-93 控制电路电器
6、和开关元件 第一部分 控制电路电器5GB14048.6-1998 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第二部分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6GB14048.9-1998 多功能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控制和保护开关电器(设备)7GB14048.10-1999 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第二部分 接近开关8GB17701-1999 设备用断路器9GB17885-1999 家用及类似用途机电式接触器4.2.2.2 检测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参见附件1。4.2.2.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
7、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1) 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
8、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5个人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9、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40-5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5
10、.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
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3个人日。4.5.3 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1台。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
12、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整机产品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
13、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样品要求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一台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
14、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6.4 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产品本体上加施位置为正面或侧面。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检验项目及样品1. 低压断路器检验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a. 外观及一般检查、标志等b. 一般工作特性c.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d.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e.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f. 带熔断器的断路器的性能g. 综合试验h. 辅助触头的操作性能i. 辅助触头的非正常接通与分断能力j. 辅助触头的额定限制短路电流k. 临界负载电流试验l. 耐湿热性能试验m.
15、 抗电磁干扰试验n. 弹性部件的耐老化试验o. 接线端子试验p. 耐热性能的试验q. 着火危险试验r. 抗锈性能试验s. 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值测定t. 外壳试验u. 耐撞击试验v. 耐低温试验每一壳架等级中最大脱扣器额定电流的整机 16台 每一壳架等级中最小脱扣器额定电流的整机 4台 绝缘材料部件 各1件 绝缘材料试样 各2块f100(35)mm黑色金属零件 各1件由橡胶、聚氯乙烯(PVC)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弹性 各2件 辅助触头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用熔断器 9只 2.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检验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a. 外观及一般检查、标志等b. 温升c. 介电
16、性能d. 泄漏电流e. 接通和分断能力f. 操动器机构的机械强度g. 操作性能h. 短时耐受电流i. 短路接通能力j. 熔断器保护的短路耐受能力k. 熔断器保护的短路接通能力l. 辅助触头的接通和分断能力m. 辅助触头的限制短路电流n. 弹性部件的耐老化o. 耐湿热性能p. 耐热性能q. 抗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r. 抗锈性能s. 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t. 外壳防护等级u. 接线端子机械性能v. 安装或维修需操作的螺钉螺母的机械强度w. 耐撞击每种规格(电器壳架等级电流)中取最大额定电流(或额定工作电流或约定发热电流)的整机试样 14台 绝缘材料零件 各1件 绝缘材料试样 各2块f1
17、00(35)mm 黑色金属零件 各1件 橡胶、聚氯乙烯(PVC)及类似材料制成的弹性部件 各2件3.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检验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a. 外观及一般检查、标志等b. 弹性部件耐老化c. 耐湿性能d. 耐热性能e. 抗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f. 抗锈性能g. 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h. 外壳防护等级i. 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j. 安装螺钉和螺母的机械强度k. 耐撞击l. 位置指示和操动器的强度m. 动作条件及动作范围n. 温升o. 介电性能p. 接通和分断能力q. 约定操作性能r. 机械寿命和电寿命s. 耐受过载能力t. 噪声u. “SCPD”配合的“q”、“r”电
18、流v. 抗电磁干扰w. 辅助触头的通断能力、寿命和额定限制短路电流x. 泄漏电流y. 低温和高温整机 42台 绝缘材料部件 各1件 绝缘材料试样 各2块f100(35)mm 黑色金属零件 各1件 由橡胶、聚氯乙烯(PVC)或类似材料组成的弹性部件 各2件4.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检验项目样品规格和数量 a.弹性部件耐老化 b.耐湿性能 c.耐热性能 d.抗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 e.抗锈性能 f.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 g.外壳防护等级 h.安装维修需操作的螺钉螺母的机械强度 i.耐撞击试验 j.外观及一般检查 k.隔离电器的位置指示和操动器的强度 l.动作性能 m.温升 n.介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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