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湖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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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湖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 障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苏湖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语言文字委员会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第二章 管理部门第三条: 我校语言文字委员会,对其财务制度拥有监督、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第三章 经费来源第四条: 我校语言文字委员会属于非营利性质。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第五条: 每学年末语言文字委员会部将根据语言文字委员会等级评估结果给予语言文字委员会相应的经费奖励。第六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向校委会申请
2、经费,经校委会批准后拨给相应资金。第七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活动或刊物收入所得经费可供该语言文字委员会使用。第八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经校委会批准后,可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并保留双方签名或合同为凭证上报语言文字委员会部。第四章 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第九条: 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语言文字委员会活动的开展。第十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在申请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校委会审批,校委会批准后拨给相应的资金。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应先填写相应证明单,签名后领取资金。活动结束后,语言文字委员会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上报校委会备案。第十
3、一条: 若活动经费使用超出校委会所拨给的资金,应持发票上交校委会。校委会将对其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销。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委会拒绝予以报销:(一)经费使用人和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不全的;(二)发票字迹不清或经涂改的;(三)未上交经费预算而擅自先使用经费的(四)其它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票,为国家或安徽省规定的正规发票。发票背面必须写清此张发票的用途(产品名称、单价、数量),使用人与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签名。第十四条: 若发现虚报假账,校委会将追究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责任,令其补清所有款项并给予负责人和当事人相应处分且有权立即撤销该语言文字委员会。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第十五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语言文字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定期进行帐目审计。第十六条: 语言文字委员会经费接受校委会的监督和检查。语言文字委员会干部换届时, 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苏湖小学校委会制定。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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