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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综合治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第三条 分公司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单位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证
2、体系;并且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体监督作用。第四条 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五条 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配置,或根据情况增加兼职安全员的数量。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应设安全总监。第六条 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
3、其可靠性。第七条 分公司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同时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赔意识,有条件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其他有关险种,从而将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将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分公司认真完善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正确分配职能,责权必须到位,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第九条 各级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分管领导和/或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
4、分管领导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三、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第十条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切实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并在干部的考核、升级、工资等方面推行安全否决权制度。第十一条 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已辩识的重大危险源、法律、法规及局和公司的要求,制定项目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落
5、实。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 分公司以上年营业额的1%(最低不低于0.5%)提取费用作为安全生产经费来源。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单独核算。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费和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两部分组成。一、安全生产管理费(一)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费用;(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三)自有职工工伤保险费。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二)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1、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
6、、基坑周边等)的材料、人工费;2、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3、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三)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1、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2、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四) 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人工费;(五)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的材料及人工费;(六)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及安装费;(七)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
7、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扫的人工费等;(八)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九) 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的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十) 安全评优费用;(十一) 意外伤害保险费;(十二) 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十三) 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十四)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管理一、各单位预算部门参照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下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纳入本单位全年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二、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每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
8、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三、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预算,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应经公司工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执行。四、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使用一、材料部门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进行相应的材料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台帐;二、主体施工或专业施工清包工的项目,安全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三、专业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
9、技术措施费的,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报公司备案。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一、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二、公司定期对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放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三、总包方对分包方安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
10、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第十八条 各项目应认真进行施工图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1、一、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二、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并经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三、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及分公司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报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现场用电、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拆,应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大型起重设备及安全
12、设施,必须经政府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总包方的管理体系中。第二十四条 签订分包合同前,应确认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第二十五条 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危险源控制、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权力、责任与义务。第二十六条 如果分包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而又不服从总包方管理
13、进行的,总包方应视情节对分包方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第二十七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方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方,总包方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八条 分包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总包方负责上报主管部门。第七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第二十九条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一、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环境、条件和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有关部门会审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对施工的危险部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护;二、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应按土质和开挖深度遵照有关规定放坡,土质差的要支撑牢固;开挖
14、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在边沿设置两道牢固的、高1.2米的护栏,地下室深坑还应在护栏上加防护网,夜间设红色标志灯;三、槽、坑、沟边一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材料和停置机具。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要求,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四、人工挖孔桩必须制定防止人、物坠落及防坍塌、防止人员窒息、防溺水、防毒气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三十条 脚手架施工安全防护一、搭设各类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脚手架搭设完毕后需按方案和规范办理验收手续; 二、钢管脚手架拆除时,架杆、脚手板不得随便向下抛掷,下面必须设专人监护;三、脚手
15、架不得钢、竹、木混搭;四、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四口、临边处安全防护一、现浇预留孔洞口,凡边长2550cm的洞口,应加固定盖板;凡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边长150 cm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网;二、垃圾道口、烟道口、通风道口的预制构件要随层安装,并设置防护栏。采光井口要随层设防护栏;三、电梯井口采用可开启的标准化定型钢制防护门高1.2m ,电梯井口内首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每隔两层或 10 m 应设安全平网;四、楼梯通道要随层设置防护
16、拦杆。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米,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梯口临边设两道防护栏;五、基坑周边,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支搭防护棚并设明显的标志,确保行人安全。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一、项目部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
17、雨、防砸措施;二、项目部负责配电位置选择、线路敷设设计,按设计布置施工用电网络,并设专人管理。第三十三条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安全防护一、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由专业装拆人员操作,安装后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二、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进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用5cm木板铺严。每层的卸料平台安装安全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三、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两侧必须封严。要有防坠落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进料口必须设安全门,运行中不准乘人。第三十四条 塔吊安全防护 一、塔吊拆装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18、许可证,方可上岗;二、塔吊安装和拆除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派专人监护,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后经监理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发放使用证书后,方准使用;三、塔吊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不得带病运转,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作业或超过限重冒险作业;四、严格遵守起重机械作业的十不吊规定进行操作。第三十五条 特殊工程的安全防护一、在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中,必须对施工中某危险作业区作业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制定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对易发生的部位分别制定出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要领,经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二、对操作者进
19、行教育和培训,使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第三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防护一、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可安排从事这类作业;二、高处作业人员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所有安全防护设计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架子工搭设架子时需穿防滑鞋。禁止抛、扔任何物品。第三十七条 物体打击的防护一、对可能有物体打击的场所应采取屏障、隔离措施,挂设安全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二、交
20、叉作业下层作业人员的上方,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三、作业前,班组进行“三不伤害”教育,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作业时,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放倒物体时要轻拿慢放。禁止嬉戏打闹,禁止酒后作业,禁止往下扔东西。运输进程中,禁止人货混载。第三十八条 机械伤害防护 一、施工机械布置合理有序,避免不必要的搬运作业,原材料或半成品应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二、施工机械转动部分必须轮有罩、轴有套;三、施工机械的防护按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防护一、使用前应检查有毒有害物品标识是否齐全、清晰正确且在有效期内;二、剩余的有
21、毒有害物品,严禁随意倾倒于地面或下水道中,应存在指定的容器中,并及时回收;三、根据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性质、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考虑采取下列防护措施:戴防毒面具、戴防腐蚀手套、穿耐腐蚀鞋、戴防护眼镜。第四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防护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堆放场地应按施工总图布置的位置设置,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适宜消防器材,要设“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必要时划定防火区,区内严禁烟火;二、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措施和火灾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四十一条 粉尘的防护一、消除或减少粉尘来源;二、在粉尘环境中(金属除锈、砼工施工、木工棚)的作业人员,应视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防护眼
22、镜、防护帽等;三、经常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如电焊、砼工要定期体检。第八章 安全教育第四十二条 分公司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分包方员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建立档案,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才能上岗,使职工充分了解工作环境中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潜在事故的应急等必备知识。 第四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第四
23、十五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第九章 安全检查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公司对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月底将检查情况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人整改。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第四十八条 作业班组要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的施工任务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作业时严
24、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根据施工期间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十章 文明施工第五十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五十一条 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总公司CI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
25、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第五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油漆涂刷警示标记。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置标识。 第五十四条 施工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第五十五条 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现场应有保健、急救措施。第十一章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险兆性事故),必须按照“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
26、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认真地处理。第五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首先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五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上报或虚报。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第五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
27、,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第六十条 在事故调查中,项目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个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十二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在规范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与内容的基础上,按年度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
28、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应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使安全生产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第六十三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一、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的;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六十四条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单位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第六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
29、处分:一、未能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未能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二、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三、施工项目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四、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五、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六、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七、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八、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九、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六十六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一、经济处罚视事故等级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从重处罚;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开除;三、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