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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反恐工作应急预案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司及.关于防恐防爆防破坏的要求,根据.部门的性质与特点,特制定保安岗位操作要求及反恐、防爆、防破坏应急预案: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本工作场所内引起的各类影响安全及社会安全的各类纵火、爆炸、行凶等恐怖活动事件。二、 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1、加强领导、坚持队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到反恐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外松内紧,严防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恐怖活动,重点确保人员与财产安全。2、提高警惕,加强盘查巡逻,特别是对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要重点防范.。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
2、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控制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4、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开展反恐知识教育。三、工作机构和职责:1、组织指挥机构保安部反恐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各类影响本企业的突发性恐怖活动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组 长:(队长)副组长:(领班)组 员:(全体保安)反恐安全保卫办公室设在警卫室,负责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四反恐安全保卫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针对各类影响本企业安全及影响社会安全的恐怖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正常
3、的工作、生活秩序;4、负责建立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5、负责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五、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应急启动:企业内部及管辖场所出现或可能出现疑似纵火、爆炸、行凶、投毒等突发恐怖活动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六、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程序:1、遇本预案突发事件,保安部队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2、应急状态启动后,保安部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1)事态控制:立即向指挥部及保安公司汇报,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有效控制、保护现场和有利位置,保护重要和要害设施,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2)
4、配合指挥部、做好区域警戒和人员疏导撤离工作。(3)协调联络:确保通讯畅通。3、在突发事件消除前,保安部小组成员应坚守岗位,坚决维护好现场秩序,严防事态升级。七、工作要求:1、加强保安员的反恐斗争教育,提高对做好反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全体保安员的反恐斗争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队长负责制,各班领班为反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本部门的反恐斗争工作。凡是涉及反恐斗争工作,各班领班必须迅速作出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要求。2、做好排查工作,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严密监控并及时上报指挥部。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件分级1.5基本原则 2组织体系
5、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顾问组 3处置措施3.1预警系统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 4应急保障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4.3后勤支援与保障4.4日常防范4.5人员防护4.6法制保障 5监督管理5.1预案演习5.2责任与奖惩5.3预案管理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为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
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化毒剂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
7、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4)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较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5)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6)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1.4事件分级 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5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
8、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 成立饶阳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饶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
9、;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评估、修订我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种类专业应急预案和种类专业预案。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县公安局负责人、县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总指挥;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迅速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设在饶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
10、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或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全面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 2.2办事机构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反恐办),作为县反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职责是:(1)执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2)建立全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3)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
11、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6)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7)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政府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业预案的具体工作等;(8)县反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在县公安局设立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警、报警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下达等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收各乡(镇)的报警信息。乡级人民政府或有关监测机构也可直接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县反恐应急指挥
12、通过应急指挥中心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2.4顾问组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吸收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上反恐专家成立顾问组,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应采取措施。 3.1预警系统 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照“高效、快捷、打造精干队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传输、分析处理为主要内容的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与各成员单位及县(乡、镇)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互动,提高预警能力。 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及快速传送系统。
13、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电子地图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重点工程、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由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发地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掌握。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真实、可靠,信息报送要快捷、保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恐怖袭击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必要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恐怖袭击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 综治、公安等部门负责搜集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风险分析制度,对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警和预警。 报告时限:各类监测、各乡(镇)应急指挥中心发现或接到有关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或报警后,应迅速核实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在半小时内呈报至市应急指挥中
15、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1小时内呈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反恐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在此基础上要对新发生的情况做好后续报告。 恐怖袭击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它途径报警。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初步统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效果及
16、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报告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采取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方式报告。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省外毗邻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本县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通报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1小时内层报至省应急指挥中心;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县反恐办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交流、会商与通报制度,并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提
17、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拟采取的预警措施等建议。 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决定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县应急指挥部以公告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预警决定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县反恐办在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做好各项预警工作。恐怖袭击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
18、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3.2.2先期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对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开展紧急求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记录恐怖袭击事件的概况,并迅速向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19、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3.2.3应急响应3.2.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的公安机关要立即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封闭、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反恐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卫生防疫部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序,采取相应的处置
20、措施。 3.2.3.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相关力量予以支援,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处置情况。 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卫生、环保、水利、电力、质监等部门和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疫情、毒性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武装部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21、3.2.3.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1)关闭、封锁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建筑的安全保护;(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5)组织协调公安、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
22、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3.2.3.4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部门和武装部、武警中队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应当有针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公安或武警中队要组织反恐突击队武力打击恐怖活动的首要分子及其成员,迅速抓捕同党。 必要时,通过各种合作渠道,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种力量的支持,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予以打击。 3.2.3.5扩大应急 当事态
23、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向国家或省、市请求支援。 3.2.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或县应急联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协作参与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5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紧急状
24、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3.2.6应急结束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发布应急状态公告。 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终止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情况迅速设立灾民安置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和组
25、织开展救助活动。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恐怖袭击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不同尺寸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保险公司、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投保单位和个人在恐怖袭击事件中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情况要及时进行评估,依法做好理赔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预案。 3.3.2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的原则,在县反
26、恐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尽快拟订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3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
27、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要加强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察与侦察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公安、通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公安、卫生、环保
28、、质监等部门和武装部、武警中队要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指挥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后勤支援与保障 财政部门
29、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建设、科研开发项目、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4.4日常防范 公安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信息情报,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并制定
30、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5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工程相接合,可与突发公共事件紧
31、急避难场所共用。必要时,可以紧急征用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确保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需疏散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疏散至安全区域,并确保疏散人员得到生活上的妥善安置。 4.6法制保障 通过加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应急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监督管理5.1预案演习 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
32、目可分为单个、多个专项或综合性科目。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学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 本县的应急综合性演习应于本预案生效后三个月组织实施一次,以后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演习各地视情而定。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包括演习地点、时间、气象、环境等背景信息;演习方案和演习情景;演习的规模、范围、投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演习应急组织及保障情况;演习目标和演示的范围;演习过程等基本内容。演习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的重大缺陷的评述、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专用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县反恐办。
33、5.2责任与奖惩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3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管理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县反恐办每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或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或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提出相应的修订意见,报县反恐应急指挥部审定批准。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组成。 县反恐办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年抽查若干个应急部门和单位,检查部门、单位贯彻落实预案的情况。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反恐办应当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行动,确保应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各乡(镇)及各应急部门、协作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应急预案,并报县反恐办备案。 6附则本预案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反恐办负责解释。本专项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