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PM)模式的应用(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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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PM)模式的应用目前,建设项目委托专业咨询公司进行管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人士的关注与认同,尤其是建设部在2003年2月13日所发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我国项目管理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业内最早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少数专业咨询公司的规模和业务量迅速扩大,而且业内传统的工程咨询与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企业以及一些行业的业主管理机构也开始涉足建设项目委托管理的业务,建设项目委托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在我国各地不断地发展壮大。从当前项目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尚无成熟应用经验,业内
2、人士正在为这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作出各种有益的探索。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组织构架、参与各方的关系等方面对这一新型模式与业内专家作一探讨。一、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应用模式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PM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其承担的职责范围可以包括、项目实施到项目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各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时PM公司的职责和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和灵活,主要是根据与业主的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应该是委托合同,业主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对PM公司的委托范围。PM公司应根据委托合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由于项
3、目管理合同订立有着较大的灵活性,业主对PM公司的授权范围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所以很难对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确切分类,但可以从项目参与选择并签定合同及PM公司是否对项目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两方面将项目管理大体分成以下几种模式:1、PM公司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行使业主的各项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PM公司依据与业主签定的委托合同选择承包商、供应商、和有关中介咨询机构并签定合同,行使合同赋予的管理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最终达到业主在工期、造价、质量等有关方面的要求。这种模式下PM公司具有极大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很大的责任。对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时,PM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2、项目建设的各方队伍选择和签定合同由业主
4、完成, PM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对项目的各项管理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应赋予PM公司较大的管理范围和权利,对于由于PM公司的管理造成工程目标不能实现时,PM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模式下业主在签定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调动PM公司积极性的各种因素,根据PM公司的承诺或投标书订立较详细的评价考核指标。3、PM公司根据与业主签定的委托合同,行使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的管理职能,并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参与项目的有关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的签定由业主完成。相对于前一种模式PM公司的权利可能很小,仅仅是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还由业主决定。这种模式类似于现在的建设监理制(
5、只是在委托合同的范围方面更灵活),PM公司在项目中以业主的代理人的形式出现,对项目目标是否实现不承担责任。4、PM公司不仅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可能是项目的咨询机构,承担着项目的可行研、设计、监理等工作,这种情况下PM公司除承担项目的咨询工作的职责外,还承担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责,其项目管理的职责范围可以是上面3种模式的一种或多种的衍生,具体如何操作应根据业主与PM公司的合同确定。以上几种应用模式只是大体上对可能出现的形式的分类,在具体操作时可以灵活应用,而不必拘泥于那一种模式。只要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都是合理的;业主可以将项目某阶段的工作委托项目管理,也可以将几个阶段中的部分工作委托项目管理
6、,这完全取决于业主。就我国当前情况看第二、四种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是我国现阶段项目管理发展的主要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和项目管理机构的成熟第一种模式也将成为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工程项目的组织架构的设立是项目管理机构成功运作项目的关键,是项目管理的主线和对参与单位进行考核的依据。所以PM公司首先应明确工程项目的组织构架、理清项目管理思路,设计一个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网络。组织架构的设立涉及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制造、监理等很多参与单位,其中又有许多不同层次的为分包单位,管理关系错综复杂,这就造成了项目组织架构的复杂多样。项目管理公司究竟采用什么
7、样的管理机构首先取决于业主的委托合同,业主对PM公司的授权内容以及实现方式决定了其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管理权限;其次工程发包模式及项目WBS的分解结构对项目管理架构的设立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有很多时候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的确立不是PM公司能决定的,即使在上述第一种管理模式下PM机构也很难较为轻松的确立项目的管理架构。所以PM公司在项目介入管理的初期就应与业主单位的充分的沟通,并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为创建能有效运转的管理架构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理的项目管理架构首先应满足项目便于操作,其次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尤其是要站在业主的角度尽可能的降低工程的造价,这就要求在管理环节上要尽可能的简化,
8、减少信息沟通方面的中间环节,便于工作目标的控制和落实;只要是PM公司能作到的事情尽可能的由PM公司来完成,避免由于工作界面过多出现相互扯皮、职责不分,造成生产与管理资源浪费,增加工程管理的协调工作,最终出现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局面。同时项目管理机构也要发挥项目参与单位的作用,利用各单位在管理方面的优势,共同参与项目管理,防止出现PM公司陷入繁杂的事务中,从而削弱了对项目的管理。在这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理清管理思路,确定项目是采用总包负责制还是平行发包。在大型项目中涉及较多的专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首先作好WBS分解工作,并决定是否选择平行分包以及平行发包的工程范围。一般的对于总包单位有能力完成
9、的分项、分部一般不宜在单独发包,这样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量;对于专业性是很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电梯、消防、玻璃幕墙等工程,可能总包单位没有施工资质而需要分包,这些分包单位可能是业主指定分包商,也可能是业主直接发包,总包单位从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关系协调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难度,这时PM公司直接参与对这些分包商的管理可能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所以这种情况对项目的某些特殊专业可以采取平行发包的模式,并且平行发包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小型工程中,如果PM公司的管理能力很强,也可采取平行发包的管理方式。对于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PM公司具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时,对于设备及大宗材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
10、造价,业主或PM公司可以指定采购或直接选定并签定供货合同,这时的管理构架中PM公司应参与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与监理合一的模式。原因在于:在同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PM公司和监理分别为两个不同的单位,两个管理机构同时参与管理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不利于项目的管理。监理和pm公司共同工作不利于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容易产生PM公司与监理单位之间职责不清的现象。由于增加了管理层次和工作界面,使得信息传递路径增加,加大了协调工作,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建设部在建市200330号文中也提出: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从实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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