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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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化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消除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隐患,减少轨道运输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中强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各矿应根据公司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1.2.职责权限1.2.1.中强公司机电部为公司辅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1.2.2.各矿机电矿长为辅助运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管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1.2.3.各矿机电科为辅助运输系统的业务主管科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辅助运输业务
2、管理工作。机电科负责绞车、钢丝绳的选型 。1.2.4.各矿技术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小绞车使用计划,对小绞车安装地点、固定方式进行设计,负责验收基础施工的隐蔽工程,组织混凝土基础浇灌前的隐蔽工程验收和锚杆拉拔力试验。 1.2.5.各地点辅助运输系统运行前,小绞车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技术科、安全科组织验收。2.一般安全管理规定2.1.辅助运输系统应实行专业化管理,从地面装车到施工单位各场口之间的物料运输,应由专业队伍负责。 2.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岗位应知应会知识。2.3. 辅助运输系统,应有设备、钢丝绳、基础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选型资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
3、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无极绳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尽量减少使用调度绞车、双速绞车、斜井人车等安全可靠性相对较差的运输设备。2.4.矿井主要提升系统,例如,德通矿副立井绞车、主斜井绞车、福山副井绞车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2.4.1.安全保护装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要求。2.4.2.按规定对提升设备、重要部件和钢丝绳进行检测检验。2.4.3.每天应保证至少2小时的检修时间,主要检修内容为:检查钢丝绳,保护试验,驱动、传动、控制系统检查,轨道及安全设施检查等。2.4.4.井口供暖设施完善,冬季期间井筒应预防结冰,保证井口以下空气温度不低于2。2.4.5.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2.4.
4、6.使用中的钢丝绳、尾绳应定期涂(注)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原则上每月全绳至少涂(注)油一次,尾绳两头30米段每周注油一次。2.4.7.检修执行“检修牌”制度,不同单位和不同工种间交叉作业时,各挂各的“检修牌”。2.5.轨道、托绳轮、过卷距离及躲避硐标准,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1条规定。2.6.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2.7.按规定配备岗位人员。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5、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次空车,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主提升系统信号把钩工不应兼职,一般上下山运输,至少安排3个岗位工,绞车司机1人,上下车场信号把钩各1人。 2.8.关于井下行人安全与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规定:2.8.1.井所有轨道运输车辆运行区域内,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原则。 2.8.2.在轨道运输大巷、无极绳绞车道及小绞车运输路线行走时,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上行走,要随时观察安全警示标志、行车红灯指示信号,注意倾听“正在行车,不准行人”语音报警信号,一旦发现开车预警信号,必须停止前行,立即躲入就近的躲避硐室,确认绞车停运后方可继续行走。 2.8.
6、3.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行走和工作,绞车运行中需要跟车(或有其他原因)行人时、利用斜巷绞车运行中的车辆辅助工作或在斜巷内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8.4.井口信号把钩工和各车场的信号把钩工负责站岗监督,在 行至终点后才准行人,发现车辆运行区域已经有行人时,必须等行人到达终点返回信号后,方可开车。2.8.5.斜巷各车场、绞车运输线路两端警戒区域及中间通道口应装设 与绞车连锁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 “正在行车,不准行人”醒目标志。2.8.6.因工作需要在斜巷行人时,要告知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采取停电挂牌措施,行人离开矿车运行区域后,要及时给信号工和绞车司机反馈信息。2.9
7、.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连挂车前要检查处理装封车情况。2.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禁止车辆在斜巷内停车悬钩。2.11.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辆有隐患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2.12.关于设备材料捆绑和装封车的规定:2.12.1.装封车材料,可以使用刮板运输机链条、卸扣体、卡具、压杠和钢丝绳,提倡购置专用封车器
8、,无论采用什么材料封车,必须检查完好情况,其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捆绑用具使用前应检查好,对于损坏的捆绑用具做好标记,及时更换。 2.12.2.一般车辆横向至少封2道,纵向必须有防止下滑和重心偏移的措施。2.12.3.综采搬家安撤面、运输综掘机等大型设备,必须制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12.4.各矿应制定具体的装封车方案和管理制度。2.12.5.钢丝绳套应采用异径插接方式插接,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直径的30倍,禁止使用3股对3股简易辩接的绳扣。钢丝绳套不得有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缺陷。2.12.6.信号把钩工连车前,应详细检查装封车情况,严格把关。2.13.井下安装撤除应遵守下列规定:2.13
9、.1.综采安装撤除工作面、综掘机安装撤除等大型安撤工程,必须制定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应有运输系统设计选型资料。2.13.2.集中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2.13.3.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2.13.4.巷道内固定吊点必须满足吊装要求。吊装时应有专人观察吊点附近顶板情况,严禁超载吊装。2.14.乘坐罐笼、架空人车上下井安全注意事项:2.14.1.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和定位卡者;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穿化纤衣物者;入井前喝酒者;携带无措施的电气焊器具、不防爆或不符合入井要求的照相、摄像器材、可能危及他人及携带者本人安全的工具材料等。2
10、.14.2.入井人员不得与携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的人员同罐(同时)上下井;严禁人物混合提升。2.14.3.人员上下井时,遵守井口管理制度,自觉服从把钩工的指挥,严禁超员乘车。2.15.强制性检测检验要求: 2.15.1运输系统的检测检验,执行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版)。2.15.2.按规定对提升容器、机车、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2.15.3.按规定对主提升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测检验,对主提升设备主要受力部件做无损探伤试验,对架空人车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2.15.4.斜巷跑车防护装置要每月检测1次,并有完
11、整的检测记录。2.16.关于连挂车辆的规定:2.16.1.允许连挂车的数量和最大运输重物的重量,应根据具体的提升设备能力、倾斜井巷参数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安全系数等技术数据计算确定。2.16.2.主提升系统应在井口公示提升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允许一次连挂车辆数量、最大运输重物的重量、绞车及倾斜井巷主要技术数据等。2.16.3.小绞车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允许一次连挂车辆数量、最大运输重物的重量。3. 平巷及倾斜井巷运输 3.1.平巷及倾斜井巷运输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7条379条有关规定,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
12、规定。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基本设置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必须达到“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要求。3.1.1.“一坡三档” 是一种关于保证轨道运输安全的管理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11.5米处安设自动复位或联动式阻车器(安全门)。 (2)变坡点下约一列车的长度处安装第一道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3)在斜巷内根据巷道运输实际工况(巷道、串车质量等)逐级安装跑车防护装置。3.1.2.主提升系统必须采用自动测速、与绞车控制回路连锁的常闭式成套跑车防护装置。(1)主提升井巷,上部阻车器或安全门必须与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阻车器或安
13、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2)主提升井巷,中部各甩车场道岔以下20米处应设置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没有甩车场时,每隔100米安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能够有效阻止住运行中断绳、连接装置断裂、脱钩、绞车失控等下滑的车辆。3.1.3.采区上下山轨道运输,在底车场变坡点以上20米处,设置一道常闭式挡车梁,由下把钩工控制,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3.1.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1020米的地方要安挡车器或安全门,挡车器或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的距离,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米,并且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3.1.5.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
14、点向上1020米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 O米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随掘进前移。3.1.6.斜巷下车场及各甩车道口常闭挡车器要实现远控,由把钩工在躲避硐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 3.1.7.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责任到人。3.2.运输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托绳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
15、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3.3.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车场或下车场侧帮要安装立滚,甩车场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3.4.人力推车时,注意以下事项:3.4.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3.4.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4.3.严禁放飞车。3.4.4.巷道坡度大于7时,
16、严禁人力推车。3.5.架空乘人装置3.5.1.架空乘人装置应由具有煤炭行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设计。 3.5.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保护装置。3.5.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
17、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应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3.5.4.驱动系统应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3.5.5.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3.5.6.应设置以下保护:(1)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应有断轴的保护措施。 (2)减速器应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3)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应设置电气闭锁,两
18、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4)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设置信号通信装置。巷道应设置照明。3.5.7.每日应至少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5.8.每年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3.5.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3.5.10.宜有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宜加装断绳抓捕器。3.5.11.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连接装置应定期做无损探伤检测,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吊杆。3.5.12.同一巷道内有其他运输设备时,系统之间必须具有安全隔离措施,否则,两套系
19、统不得同时运行。3.5.13.架空乘人装置宜用于直道运行,其运行距离宜小于3000米,直道运行的边坡角度和竖曲半径可按定型设备的技术特征确定。3.5.14.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每周检查钢丝绳1次并做好记录。3.5.15.巷道应设置照明。3.6.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安全注意事项:3.6.1.无极绳绞车运输对轨道参数的要求:轨道倾角不宜大于12,运行长度宜小于2000米,运输线路弯道处的倾角小于120,弯道平面曲率半径大于40米。3.6.2.无极绳绞车机房应设在重车方向的终端。当受运输线路巷道的限制时,机头和张紧装置可设布置在与运输线路垂直的巷道和硐室内。3.6.3.无极绳绞车运行时必须遵守
20、“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需要行车同时行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6.4.应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3.6.5.应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设有跟车工时,应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在驱动部、各车场,应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3.6.6.运送人员时,应设置卡轨或护轨装置,采用具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设置跟车工;制动装置应定期试验。3.6.7.车辆脱轨后复轨时,应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人员不得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后方工作。4.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4.1.钢丝绳的使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第411条有
21、关规定。4.1.1.主提升钢丝绳的检验,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标准。4.1.2.提升运输钢丝绳要经过选型计算,其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第401条之规定。4.1.3.斜巷串车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规格应与主绳一致,绳 经最粗为24mm。4.1.4.钢丝绳的维护保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4条第408条之规定。4.1.5.钢丝绳钩头制作标准4.1.5.1.钢丝绳钩头制作常用两种方式,第一种为异径插接,第二种为钢丝绳卡方式。4.1.5.2.钢丝绳钩头宜优先采用异径插接方式,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4.1.5.3.采用钢丝绳卡制作钩头时,执
22、行AQ1083-2011规定:4.1.5.3.1.卡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主绳)上,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尾段上,方向保持一致,不得交替布置。4.1.5.3.2.绳卡之间的距离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4.1.5.3.3.钢丝绳初次受力后要再次紧固。4.1.5.3.4.钩头上必须安装绳皮或套环,U形卡、绳皮的规格与钢丝绳直径相统一,U形卡螺母必须紧固,以压扁直径的1/31/4为宜,各绳卡紧固力均匀一致,安全绳卡应尽量靠近绳皮或套环,要保证绳卡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U形卡的使用数量和间距符合下表规定:U形卡的数量和间距 单位:mm钢丝绳直径(mm)18以下182728373845绳卡数目345
23、5绳卡间距1501502002504.1.5.3.5.保险绳钩头制作符合以上标准,保险绳钩头必须安装绳皮或套环。保险绳一侧由主钩头的第2-5个紧固绳卡固定,绳头超出部分为30-50mm。4.1.5.3.6.钢丝绳接头的规定4.1.5.3.6.1.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规定,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3)斜巷无极绳绞车;(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以上为等径插接方式,俗称“随绳”,“随绳”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接头直径不得大于原直径的10%。4.1.5.3.6.2.斜巷绞车钢丝绳,不应采用“异径插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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