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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大学政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南通大学学生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二、处分违纪学生应做到程序严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三、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l、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院察看;5、开除学籍。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
2、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6、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五、 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六、 利用偷窃、诈骗等手段侵占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
3、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七、 故意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八、 违规私接乱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或明火,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九、 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打架、斗殴肇事者、策划者, 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警告处分。2、持械打架、斗殴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十、 故意隐瞒事实或作伪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十一
4、、 私藏管制刀具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十二、 屡次旷课经教育不改者, 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学时,给予留院察看处分;累计达8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的作退学处理。十三、 违反考试纪律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考试作弊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作弊行为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十四、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十五、 男女交往造成不良影响者, 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
5、办理。十六、 违反学院住宿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 十七、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十八、 出版、复制、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十九、 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十、 吸食毒品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二十一、留院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院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加重一级处分。二十二、 污辱或妨碍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十三、
6、私刻伪造公章、签名、证件等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二十四、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进行违纪活动者, 视其情节给予留院察看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二十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1、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2、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二十六、 凡给予学生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生管理部门或教务管理部门备案;给予学生记过或留院察看处分,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教务管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均以学院名义发文并公布
7、。二十七、 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二十八、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二十九、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种类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三十、 学生留院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院察看”。延后解除的,应由学院作出延长“留院察看”的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受留院察看处分,毕业时未能按期解除的,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在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或家乡所在地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学院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三十一、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将分别在院、院范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三十二、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由学院研究决定。三十三、 学生旷课、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处分由教务管理部门扎口;学生在其它方面的违纪处分由学生管理部门扎口。三十四、 本规定述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三十五、 本规定由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三十六、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治学院 2011年6月10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