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海南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共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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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总 说 明 一、 2005 年海南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 1-1-95 )和 2005 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2000 年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2、1 、园林建筑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 亭、台、楼、阁、廊、 榭 、舫、小桥及水池; 门楼、景墙、景壁、景门、景窗、景石和庭园道路; 叠塑石山 、树、竹、藤、台、椅、凳、基、架。 2 、绿化工程的范围具体包括: 道路、庭院(包含公园、街头小游园等)绿化和植物迁移、保养、保存。 3 、建筑物、建筑群之间和大型建筑物内外的小型园林建筑和绿化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措施项目费的标准,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规 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和措施项目费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
3、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工作内容,次要的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八、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 、生产工人的工资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生
4、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 、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综合工日”的工资单价为 28.53 元。 3 、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材料消耗量已
5、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苗木、配料、操作及场内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九、材料费是 指施工 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1 、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其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6、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2 、本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 2004 年调查的价格取定的,实际采用的价格与定额中价格不同时,根据实际价格调整。 3 、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操作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在内。 十、施工机械使用费是 指施工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 安拆费 和场外运输费。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组成: 折旧费:是 指施工 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大修理费:是 指施工 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
7、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经常修理费:是 指施工 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安拆费 及场外运输: 安拆费是指施工 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 指施工 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 至施工 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
8、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 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 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5 年)取定的。大型机械(自重五吨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定计算,列入直接费。 3 、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考虑在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机械停置时间和机械的技术中断等因素,并已包括机械幅度差。次要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在定额中不详细列出,综合为其它机械费,使用时不得增减。 十一、企业管理费
9、:是 指施工 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本定额的企业管理费,其内容包括: 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浇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
10、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 、财产保险费:是 指施工 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
11、用。 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十二、几项增加费的规定: 1 、在有害身体健康(按已生产厂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 10% 作为保健费、工效损失费,列入综合单价。 2 、本定额未考虑抗雨施工和受潮水影响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 3 、建设单位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费用,定额人工 费按照 用工工日 28.53 元 / 工日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定额人工费的 60% 计算。 4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 14 个
12、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人工 费按照 停工工日 28.53 元 / 工日计算,其管理费按照人工费的 18% 计算,利润不计。超过 14 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5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 14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的停工,机械台班停置 费按照 海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5 年)中相应机械台班费用中的机械折旧费和人工费之和计算,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扣除公休假日,每天计算一个台班)单独计算,列入不含税工程造价。超过 14 个工作日(一次性)的停工,由甲方、乙方商定补偿办法。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
13、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一次性补充项目,报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十五、本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管理工作,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十六、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 统一计算方法 ,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
14、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挑出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
15、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 , 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 合建筑 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16、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
17、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 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
18、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 物高度 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19、.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0、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
21、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
22、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
23、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 篷结构 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 按雨篷结构板 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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