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共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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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学校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州直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州直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学校新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学校基建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营造群众最放心的校舍,确保校舍安全适用,做如下通知:一、校舍建设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州直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管理工程,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额工程项目。10-30万元的小额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包括抗震加固、环保、绿化、修缮、装饰工程项目。不包括增添固定资产货物类设备。州直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2、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发包(地勘、施工图必须先经审查后方可组织招投标)的最基本的建设程序。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落实工程竣工报备制度。学校的规划、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0910号)等文件规定。二、校舍建设与管理应做好的前期工作1.校舍建设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终身制。2.校舍新建工程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把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3、审批;小额维修、改造、装饰等项目要由学校向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工程预算价格后,再报送教育局经主管局长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开工。所有维修、改(扩)建工程应由学校在每年年底研究做好计划,在次年1-2月份将计划维修项目集中报送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概(预)算。3.学校必须常设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并报州教育局备案。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报批、施工过程管理协调、预结算的核对和工程验收、签证等工作。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工程项目的内部监督和指导。4.校园规划应委托有资质规划设计部门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总体平面图方案
4、)应上报教育局审定。单体建筑工程的定点、放样须报教育局同意,并取得建设规划部门许可。5.学校单体建筑工程和涉及结构、水电安全的改造工程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其建造方案、主要建筑装饰材料如地板、门窗、墙面,水电设备等在确定前应上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必要的装饰工程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指定装饰材料。如学校有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遇有安全隐患或房屋漏雨等事宜,应尽快通知校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抢修。6.学校专用教室的设置,线路、设备配置参照有关技术装备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配置。7.基建工程预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行“一编一审”的制度,并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阅,未经审阅
5、不得进行结算。8.新建及大额维修改造工程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事项:测绘、勘察、设计、预算、招标代理、监理、结算审核等业务,选择中介机构应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采用比选办法,比选方案应事先报告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同意,招标文件发布前须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9.小额维修改造工程必须有较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准确的工程预算,维修范围、工程量和预算价应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核查,报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相对简单的项目如更换门窗、油漆涂料等不需施工图纸,但必须测量准确工程量,由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拟定工程预算。10.学校应常设维修工班组,负责校舍的日常维修项目,如少量更换灯头、门窗修理、水暖件修理、线路开关插座修理等
6、,涉及资金数额少,技术标准相对较低的工作应由学校维修工自行完成,不可随意发包给施工单位和个人。但年初可将一年内维修项目整理招标的较多较杂的维修项目,学校做出施工计划与方案,确定具体工程量,由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论证后,上报教育局审定后招标进行,确定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学校不得无计划随意发包施工。11.校舍建设工程前期和施工阶段中有关政府部门的收费和中介机构、企业收取的费用要根据当时当地相应减免文件或优惠条件支付。三、校舍建设与维护工程的发包12.各学校的新建工程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工程的招投标方案在有关部门备案前应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13.学校大额维修、改(扩)建工程严格实行公开委托招投
7、标。14.小额工程按州教育局要求,实行直接发包或清包工等方式进行发包。15.维修工程由学校自行制定发包方式(公开招标、邀请、议标、比选、竞赛性谈判、工程直接发包、清包工),发包方案应经学校行政会或教师代表大会集体商议后形成书面文件,经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工程概(预)算后报教育局审定。符合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延边州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执行,其他技术、装备类材料在政府采购规定地点无法购买到的,应向采购办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实行清包工的,要确定工人有能力完成施工任务并可以达到施工方案的要求。四、校舍建设与维护的管理16.学校新建工程和大额的维修、改(扩)建工程必须在签订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合同,经招标部门审定备案后办理质量、消防、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或证件后方可施工,合同中应有安全责任、价款结算方式和工程量调整方法的条款,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应把合同文本报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审定。17.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对每一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验收、签证,实测实量,较重要的部位验收要请校舍建设与管理中心共同验收、签证。并做好验收记录、测量记录,保留签证单,重要工序施工记录和施工日记,实行签到管理制度。18.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应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量不变更或少变更,若因设计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单位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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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 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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