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稿)(共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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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稿)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RULES FOR FORMULATING STATUTORY PLANS OF SHENZHEN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1999年3月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目 录 1 总则 . 2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 3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3 4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7 5 法定图则的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 . 12 附录1:法定图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 14 附录2: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 18 1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统一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
2、容和深度,实现法定图则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2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
3、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21 法定图则的成果是按法定图则制定程序批准的“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在编制“法定文件”之前,应先编制“技术文件”,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22 法定文件的构成 221 文本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22 图表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23 技术文件的构成 231 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
4、告是指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232 规划图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册。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坊划分的规划综合控制图。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31 文本 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 311 总则 以条文的方式阐明规划依据、适用范围、生效日期和解释权所属部门。 规划依据: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图则有关的规划内容,以此作为本图则编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单独列出。 适用范围:阐明本图则控制管辖的地区界限。 生效日期:是指本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自此日始该地区原
5、有图则自动废止。 特别说明:法定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3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解释权所属部门:所有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均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312 土地利用性质 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土地利用性质分为三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
6、、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须附在“图表”右侧,而且表中的“用地性质” 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表和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二类”或“三类”用地性质时,其他控制指标必须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委员会重新核定。 如有重点地块,可在“备注”栏中附加控制要点,或以条文方式提出其他特殊控制要求。 表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街地块用地用地性质 用地面容积绿地配套设备注 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坊 编号 性质 积(平方率 率施项目 编代码 米) (%) 名称二类三类 号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1 1-1 R7 住宅区
7、道路 S31-2 R22 中高层住宅 35 停车场R8 R12 2 2-1 R6 配套设施 30 托幼 9班 2-2 R12 低层公寓 30 现状公寓S3 R8 2-3 R21 多层住宅 35 现状住宅R22R7 3 3-6 R31 商住混合 30 现状商住R12R8 填表说明: 控制指标均采用统一单位,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按照附录2的规定执行; 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和规模控制要求; 如某地块是现状建成区,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13 土地开发强度 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均以容积率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表达,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内
8、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314 配套设施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的方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4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1)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2)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3)大型市政设施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4)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表2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现状 规划增加 1 教 育 托 幼
9、小 学中 学职业中学 2 医疗卫生 卫 生 站门 诊 部 3 文娱体育 电 影 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公 园 4 行政管理 居 委 会工商、税务局 5 公安消防 派 出 所消 防 站 6 邮电 邮电支局邮 电 所 7 商 业 肉菜市场书店 8 道路交通 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 油 站 9 给 水 加压泵站 10 雨 水 雨水泵站 11 污 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 12 电 力 110KV变电站路灯照明箱 13 电 信 电话局邮政支局 14 燃 气 气 化 站瓶装供应站 15 环 卫 垃圾收集站 所在地块号5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315 道路交通 以条文的方式阐明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
10、级和交叉口形式,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以及商业步行街系统的控制原则和措施。 (1)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道路系统功能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场站的控制要求。 316 城市设计 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317 其它特殊设施 针对其它特殊设施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32 图表 要求在1/2000的最新实测地形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1 用地性质 按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性质用不同的用地性
11、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 322 区域位置 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范围以本图则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图中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 地区编号 法定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2。 324 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的大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必须严格控制的重点地区、已建成区或旧城改造地区,地块划分原则上应达到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对于新开发区或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地块则宜按照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中类”进行划分,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照“大类” 划分。 325 地块边界 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重点地块可注明边界
12、各点坐标,坐标统一采用深圳市独立坐标系,坐标值整数位数不准省略,小数位保留至3位。 6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326 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2执行)标注在地块的相对位置上。 327 交通控制 图上必须注明地块周围道路的边界控制范围。如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 市政控制 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具体包括: (1)市政设施用地:水厂、污水处理厂、调节泵站、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变电站、独立式变电所;电话局、邮政局;燃气站点等单独用地设施;独立占地的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
13、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网走廊;区域性主干管通过本区所要求地面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3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该文件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可作为全市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4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41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操作性文件。技术文件应为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审查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其内容和深度原则上至少应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42
14、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 前言 阐明编制规划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本图则的委托、编制、公开展示、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422 现状概况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编制技术文件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7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拟定的规划资料; 自然条件及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分类和开发方式等; 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人口分布
15、现状; 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道路的红线、坐标、标高及断面,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布局状况; 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 423 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 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明确规划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本地区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和分析,提出发展目标。 424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通过全方位的论证明确本地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与发展方向,确定规划期内控制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4
16、25 城市设计要求 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研究本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并提出控制原则和措施。 426 用地布局 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 427 地块控制 以“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用地分类标准为依据,划分地块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 地块划分:地块划分可考虑规划用地的具体情况及面积大小等因素,根据用地的天然界线、人工界线、行政管理组织状况以及用地功能布局和开发规模与能力等来进行划分;基本地块的划分应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土地出让为原则。 各项控制指标的确定:根据规划控制的需要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块的各
17、项控制指标。控制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a.用地性质; b.用地面积; c.容积率; d.绿地率; e.配套设施; f.建筑覆盖率; g.建筑限高; h.建筑退线; i.禁止开口路段; j.配建车位; k.居住人口; l.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m.其它环境要求。 428 公共设施规划 根据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项目种类、数量、分布与规模。 429 道路交通规划 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规划道路的等级、功能、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与标高禁止开口路段、重要交叉口形式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 4210 给水工程规划 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用水标准取定、用
18、水量预测、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及主要控制座标和管径、调节泵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用地规模和定位。 4211 雨水工程规划 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排水制度、暴雨强度公式;防洪标准、汇水面积;管渠布置、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标高;雨水泵站的规模及用地。 4212 污水工程规划 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排水制度、排污标准;排水系统布置、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标高;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及用地。 4213 电力工程规划 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用电标准、地块负荷计算、电源、110kV及以上变电站用地规模、高压走廊及各电压等级断面、电缆沟布置原则及空间要求;10kV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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