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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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
2、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与任务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具体任务是:(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
3、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学校、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三、基本原则(一)坚守底线。本方案依据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是最低要求。各省级教育
4、行政部门须结合区域特点,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二)学校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三)协同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协调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视需要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各地诊改工作。四、职责与条件(一)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本省诊改工作执行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
5、并将自我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明确学校诊改工作的最低周期要求;负责组织对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改工作(或委托组织)抽样复核(复核工作应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原则上,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比例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覆盖所有地(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
6、”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须自省级诊改执行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说明。(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五、诊断项目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增加诊断点,并在省级诊改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六、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
7、“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复核结论及未达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名单,按照省级诊改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定期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其改进。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3年内仍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应停止其招生资格。七、组织实施(一)组织分工1.教育部组建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指导方案的研制与修订
8、、政策咨询、专家培训和业务指导。设立工作网页,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方案和实施规划(建议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3.诊改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也可在统一的省级执行方案基础上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方案研制与修订、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挥本省诊改专家委员会
9、作用,开展省内诊断专家培训、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专家库。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原则上须接受过相关诊改工作培训。5.全国诊改专委会指导省级诊改专委会工作。(二)基本程序1.自主诊改学校根据省级执行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2.抽样复核(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实施规划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可选)等材料。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
10、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2)现场复核。现场复核专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有关组织)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落实改进。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三)纪律与监督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
11、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1.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2.规范工作。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3.信息公开。各地须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4.加强监管。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有关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
12、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直至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诊断点提示”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3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4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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