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共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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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由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C【解析】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3A【解析】题干是对教育政策含义的阐述。4D【解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制定主体不同。5D【解析】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6A【解析】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7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
2、事责任。8D【解析】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9B【解析】司法救济又称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因而这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10A【解析】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1A【解析】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理由,主管李某和其学校的上级行政机关是当地县教育局。12A【解析】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
3、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13C【解析】小强属于受教育者,教育申诉中受教育者申诉包括: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14C【解析】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财产权。15A【解析】题干阐述的是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16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7C【解析】教育法律体系的母
4、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8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9C【解析】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而学校则是推广这种语言的主要阵地。在课堂上,使用普通话教学,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20B【解析】办学经费和师资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最重要的条件。2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2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了我国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23B【解析】“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表明教育具有公共性。24B【解析】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5B【解析】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6B【解析】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27A【解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28C【解析】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29C【解析】父母虽然离异,但仍旧对孩子负有教育的职责。30A【解析】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3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
6、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32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个教育局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3A【解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3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5D【解析】中华
7、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6B【解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7D【解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38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为35年。39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0C【解析】该教师
8、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41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D项不属于学校解聘教师的法定情形。4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4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4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
9、岁的公民。4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46C【解析】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47C【解析】任何教育都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配合。家庭更是对学生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4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禁
10、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49D【解析】非法将学生拘禁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50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51D【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同时,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也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52A【解析】中华
11、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53B【解析】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54B【解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5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56B【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
12、,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57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58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12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第四种情形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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