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核心考点全攻略-第十九章--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一节(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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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九章 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第一节 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条例于 年 月 日开始实施,对护士执业注册、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护士执业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如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中指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也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2、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全日制是完全脱产的在校学习,不包括在职的学历和半脱产的学历,即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当年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下列哪项不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
3、民事行为能力.完成相应的护理专业教育和护理临床实习的. 周岁以上不满 周岁的公民,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不包括下列哪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者 .双耳听力障碍.色弱 .色盲.精神病史二、护士执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对人的疾病进行诊断、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任务是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提供健康服务。 护士条例中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标准配备护理人员。 条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
4、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的比值应达 ,三级甲等医院达到 每张病床配 . 名护士,医护比为 )。 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起 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包括(安全防护、保健福利待遇、津贴和培训):()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应当
5、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加强护士管理。 其中包括:()应当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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