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社保制度及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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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向新集团公司社保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 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二)与区、市、县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三)办理集团公司
2、、各分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各分子公司行政办公室是各分子公司社保管理的管理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核
3、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
4、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集团公司及其在的各分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与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在外地分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由外地分子公司与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分子公司的参保项目及其保费基数、适用对象应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审批。各分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确定参保项目、对象和保费基数。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回冲抵公司代支付部份。第十条员工异动
5、社保关系的转移与保费的缴交、核算 一、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员工发生在市的本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异动,其社保关系随同工资关系一同转移,保费由调入公司承担。 二、由集团公司委派至市以外地市的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其社保关系在市又不便转移至外地的,可转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代办保费缴交,由员工所在工作单位承担成本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相关公司财务部门通过内部往来帐目办理费用结算。 三、因员工异动发生个人社保的月缴费工资增减、公司参保员工人数增减、参保项目发生增减等,有关公司社保主管部门责任人应根据社保异动内容及时准确的选择填制当地政府社保机构规定的表单,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一)和职工养老保险
6、关系转移表(二)等,报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和社保费增减事项。 四、员工工作单位在本集团成员企业间异动,调出单位未及时办理员工社保关系转移的调出单位不得为其停保保费可以继续由调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社保费支付审批审核流程 一、新员工(含集团公司内部异动调入员工)参保或续保保费支付,根据地方社保管理机构保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来不及并入公司月度保费托收,需单独支付的,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用款申请单,经用款审批流程后支付。 二、公司全体参保员工月度社保费的支付采用银行托收办法。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从地方社保管理机构获取已托收月度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与银行托收凭证核对。审核无误后编制
7、公司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连同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交财务部办理成本核算和代缴代扣往来核算。向新集团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合法的员工社保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3 职责3.1 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用预算,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3.2 各分公司行政办和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分别负责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各自的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3.3 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常务副
8、总负责批准。4 工作内容4.1 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a) 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b) 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c) 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d) 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e) 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f)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g) 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4.2 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报销4.2.1 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分子公司行政办和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在确定保险购
9、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经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经理审核,报常务副总审批。4.2.2 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分子公司行政办和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预算保险费用,编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表,经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经理审核,报行常务副总批准后交财务部支付保险费用。4.2.3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一般按员工所在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属地的原则执行。4.2.3.1 如果分子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口的,如员工没有当地户口的,集中到集团统一办理;4.2.3.2 如果分子公司员工调整后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将社保调离原分公司,应由其本
10、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4.2.4 员工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资经理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到公司备案。4.3 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4.3.1 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4.3.2 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3.3 养老保险购买满15年后,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4.3.4 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分子公司行政办(同时需报集
11、团公司行政人资部备案)。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分子公司行政办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4.3.5 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养老保险。4.3.6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4.4 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4.4.1 当地政府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4.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
12、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医疗保险。4.4.3 员工可按照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4.5 失业保险的办理规定4.5.1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5.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医疗保险。4.5.3 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4.5.4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4.5.4.1 领取资格情形:(a) 公司依法破产后;(b) 员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简;(c) 公司被撤销解散
13、后;(d) 员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e)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4.5.4.2 失去资格情形:(a) 领取期限届满;(b) 参军或出国定居;(c) 重新就业;(d)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e)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4.6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4.6.1疾病保险。4.6.1.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4.6.1.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a)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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