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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的通知市分行各部门、各支行:现将中国*银行*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支行(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支行(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分行办公室备案中国*银行*市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行集体财产、资金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省分行和上级公安部门对安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在编合同制员工、经批准在岗的劳务派遣员。第二章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营业场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
2、害的物品。 第四条 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随手关锁营业场边后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五条 营业员必须按时到岗,营业前应检查自卫武器是否到位,报警器是否开启,是否正常。 第六条 营业期间收取大宗现金后,要及时入箱、入库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营业人员临时离岗,须按要求对所保管的物品入箱加锁保管,并退出电脑操作系统。 第七条 做好大额取款人员的警示教育工作,对一万元以上的客户,都要进行安全提示。 第八条 营业期间营业人员不准接受他人分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物品,不准外人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 第九条 遇上级有关部门需进入营业场所检查或其他单位、个人需进
3、入营业场所作业,应按要求出示证件,分别由市分行或支行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并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条 营业期间进出联动门,应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柜台内。 第十一条 中午关门的营业网点,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等全部入库保管,并有双人值班。营业终了,营业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账册、传票、押数机、电脑盘片等全部入库保管,并切断营业场所电源,关好门窗。第三章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监控装置是重要设施,安装监控设施的网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监控管理员必须设定好操作密码,保管好监控
4、柜的钥匙,休息调班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监控录像每天必须提前开机、延迟关机,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要求在30天以上。 第十五条 管理员每天上、下班对监控设施进行开机、关机,中途必须检查一次,做到早开机、迟关机,并记录开、关机时间。对于自动开关机的,管理人员须进行检查,上、下午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录像是否正常、录像时间是否正确、录像保存时间是否在30天以上、录像监听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人员需进行录像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对本社业务无关需查阅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 管理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机器如出故障,应及时向支行领导汇报,由维修单位及时修复,严禁私自开机维修。
5、第十八条 严禁随意移动和更改线路,不得无故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将监控设施用于播放其它录像或看电视节目。 第十九条 支行领导要定期对监控录像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监控机房内严禁吸烟,保持通风、干燥和清洁,避免高温和潮湿,以防损坏机器设备。第四章 自卫武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外。 第二十二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寄库的网点,下班后,必
6、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二十四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
7、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安全员为消防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职工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防范能力。 第三十一条 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线路不准搭接高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增大熔断器保险丝容量,以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第三十二条 确保走道、楼梯畅通,电源、水源总阀地点明确,便于操作。 第三十三条 营业场、值班室、库房、档案室、机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固定挂在明显位置,防止受潮又便于取用,并做到专人负责,定时更换。 第三十四条 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已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 发现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扑救,同时要立即报警,请求支援。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银行*市分行负责解释。主题词:安全保卫, *, 银行, 制度, 合作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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