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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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2、,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
3、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
4、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
5、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
6、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
7、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
8、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注意事项:报建每一阶
9、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 (参照青岛)一、土地审批(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三)土地储备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土地证、房产证等);3、现状地形图一份(或定界地形图)(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投)人持竞买(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
10、印件)等办理竞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2、政府用地批文;3、土地出让合同;4、核定用地图;5、地籍调查表;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8、契税完税证明;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10、营业执照复印件;11、门牌号证明;12、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二、规划审批(一)申领选址意见书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3、土地
11、证明材料(附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注: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项)(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
12、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三)划定规划控制线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总平面、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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