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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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一、项目基本情况占耕地面积实施剥离面积耕作层剥离量耕作层剥离利用量二、剥离区情况区域位置起讫桩号地类剥离面积剥离厚度耕作层剥离量临时堆放位置第01区块水田旱地小计第02区块水田第03区块水田第04区块水田第05区块水田旱地小计第06区块水田第07区块水田旱地小计第08区块水田第09区块水田第10区块水田第11区块水田总计三、利用区情况利用方向项目名称或区域位置地类面积耕作层利用量回覆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水田规划水田储存区(临时存放)存量建设用地合计耕作层临时存放地存放面积四、投资估算资金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单位
2、自筹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
3、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
4、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5、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对不能及时按要求补充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补充耕地开垦费。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
6、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市域内所有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包括城乡住宅、公共设施、工矿、交通设施等)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可能被破坏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均应按要求剥离再利用。对遭到污染不能再利用的耕地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耕作层土壤可以不剥离再利用。 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要求 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应在项目或建设动工之前进行,采取正面分层剥离方法,剥离深度应为20厘米以上,一般分两层剥离并分开堆放,在剥离过程中不能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五、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要求 (一)耕地耕
7、作层土壤再利用地块的确定。耕作层剥离土壤的接受地块应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确定,但必须征得地块所属农户、村、组的同意,坚持农户自愿和平等协商。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有关技术指导,一般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地力提升,以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已交纳土地开垦费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按照就近利用原则,用于改良所属组、村、乡镇、管理区范围内新开垦的耕地或劣质地。一般应先在本组范围内再利用;本组范围内无法利用的,应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在本村范围内选址利用,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耕作层土壤的损坏和耕作层养分的流失;当地村组
8、都无法利用的,应在农业部门指导下实施。 (二)对已有耕地补充计划但暂未开垦好耕地的,应选择合适的堆土场地,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正面分层堆积,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所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地恢复利用。 六、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管理措施 (一)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剥离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应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对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石砾应全部清理出土壤。 (二)对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管理。
9、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时,应在新开垦的耕地平整后将所剥离的土壤用作新开垦耕地的耕作层,并保持新开垦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均匀和平整,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20厘米。在竣工时,应当建设好相关的农业基础配套设施,并及时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对未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质量验收申请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凡对耕地耕作层土壤不按要求剥离再利用的,根据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10-30元处以罚款。 (四)市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
10、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与市国土资源、监察、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支持力度。七、本工作方案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农业 耕地 工作方案 通知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 月 日印发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一、编制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2、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安排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3、施工设计图纸;4、施工调查报告;5、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段改扩建工程标准化施工技术
11、指南;6、施工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7、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能力,包括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经理及各类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二、编制原则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2.合理部署、调配施工力量。包括人力、材料、设备、机具,按工期、施工需要和定额进行调配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施工,做到均衡施工,
12、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及投入。5.贯彻“永、临结合”的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正式施工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6.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政策及节能的要求。三、工程概况3标段起讫桩号为:K1248+800YK1266+500,全长16.,主要施工内容有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道路维护等。 沥青混凝土面层由2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小型预制构件由4合同段完成;3合同段负责完成本标段的道路维护工程工作。3合同段不含沥青混凝土面层,工期30个月,其中路基工程完成至路床顶的工期2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路基土石方:填方434.6971万方(含主线、锥
13、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改河、改路、改渠填筑等);挖方:457.1234万方(含主线、改河、改路、改渠挖方,其中石方144.3357万方);填前压实m2,冲击碾压;液压冲击夯8000;土工格栅;高强土工格室73461;路基、路面补充注浆(单液)535.5t。特殊路基处理有软土处理、岩溶处理等。路基防护及排水圬工方约8.8万方等。路面(改路):碎石垫层m2;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基层(含底基层)m2;封层19979m2;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313m2;封层19979m2;水泥混凝土面板44704m2;培土路肩49902m3;现浇混凝土加固路肩3691m3;混凝土集水井130座。为保护沿线的生态环境,
14、尽可能修复既有线及新建高速公路建设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合理的利用这种再生资源,保证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拟对耕作土壤剥离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四、总体规划4.1规划原则为满足广西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及业主要求为目标,结合本标段施工中的特点、难点,按照“技术领先、施工科学、组织合理、措施得力”的指导思想,遵循下列原则进行总体规划(1)符合性原则:严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和标段工期要求,全面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内容。(2)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15、的原则: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应用科学的施工组织方法,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优化施工方案。搞好劳动力、材料、机械的合理配置,推广“四新”技术,做到施工方案科学、技术先进,确保设计意图实现。(3)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尽量少占土地,保护耕地,保护植被。(4)积极引进、创新,加强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装备水平。综合管理,合理调配,运用网络施工管理技术,组织连续、均衡、紧凑有序的施工,科学安排各项施工顺序,突出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合理安排工序衔接。(5
16、)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原则:创新“一个平台、两个准入、三个集中”的管理手段,建立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预制梁场集中设置。(6)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确立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7)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技术、组织、经济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8)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严格遵守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2001职
17、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4.2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本项目共设置两个剥离土施工场地存储地点,以及五个弃土场,一个取土场剥离的表土先置于占地界内,并采取相应的排水和防尘措施,保证表土的可利用性和尽可能减少对施工的干扰。当剥离土方量无法满足堆放要求时,进行集中堆放。临时占地及二次倒运合理的规划,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五、沿线土地资源情况本项目柳州至南宁段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境内。项目区内人均土地占优量为0.52公顷,人均耕地仅0.086公顷。总之,本项目施工段内土地资源紧张,耕地尤其珍贵,故总体设计中将充分贯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在公路建设中进一步提
18、高土地利用率。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年09月12日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黄岩区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
19、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优良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5号)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保护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作。开展建设占用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及当代,
20、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在我区顺利推进。第二章部门乡镇职责第三条区造田造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表土剥离和再利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负责立项、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区国土、发改、财政、农业、住建、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第四条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方案编制。按批准的剥离方案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做好表土剥离后的运输、储存和再利用工作。并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表土剥离
21、和再利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所涉乡镇、街道要认真编制和提交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表土剥离、运输、堆放、再利用等相关事项。第六条区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街道提交的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核定表土剥离的厚度、面积、堆放地点、完成时限及表土再利用方向等。第七条建设占用耕地的均需实施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厚度一般要求在20至30厘米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造地改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不剥离。(一)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和劣质表土不宜种植农作物的;(二)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表土剥离的;(三)耕地面积小于5亩的;(四)
22、其他不适合进行表土剥离的。第八条对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制定土地出让条件前,由出让区块所属乡镇、街道先行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工作;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含交通道路等线状工程)占用耕地的,由业主单位实施表土剥离工作(在本实施办法颁发前已办理用地手续但未建设的项目,应补充表土剥离工作内容)。业主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明确表土剥离工作,剥离工作的资金纳入项目预算,并作为国土部门土地预审审核主要内容之一;新农村建设和村级留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表土剥离工作。第九条乡镇、街道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层覆土、中低产田
23、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剥离表土不得外销到区外或用于本条款之外的项目。第十条本辖区内暂无土地整治项目的,应明确堆放地点集中堆放储存,也可自行调剂或由区统一调剂到其他乡镇、街道的土地整治项目、低产田土壤改良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上使用,调剂所得归实施乡镇、街道所有。第四章资金保障与管理第十一条建立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土地出让成本中列支,专项资金标准为12000元/亩。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土运输、存储和再利用工作。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应实行表土剥离和再利用专项资金专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凭区造地造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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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作层 剥离 方案 附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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