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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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创新创业拓展学分制度。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第三条 创新学分的获得可以通
2、过多种途径,主要包括: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且顺利结项、通过各类语言能力社会考试(普通话、大学英语、专业英语等)和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并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活动或实践性项目,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日常教学管理体系。(一)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创新学分的最后归档工作。(二)院(系)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工作小组,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全面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开展学分的宣传、申报、初审、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三)指定专人
3、负责成果录入和学分认定工作,完善成果材料存档工作。(四)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三章 学分规定与要求第五条 创新创业拓展必修学分2个,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创新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第六条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第四章 认定标准第七条 凡是在创新创业、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创新意识、提出新见解、有新发现、或获得奖励,均可获得创新学分。(一)创新创业:个人自主参加国家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达到一
4、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的。(二)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及区域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三)专业认证:获得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获得国际或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或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四)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PDF版全文和期刊封面、目录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录用(须提交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电子档或扫描件);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五)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须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电子档或扫描件)、软件著作权授权(须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档或扫描件)。(六)社会实践
5、:学校批准或认可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名次者、申办企业或者深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等。第八条 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五章 分值及计分标准第九条 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各类证书、成果或相关活动证明认定,对相关认定事项说明如下:(一)不同项目内容的学分可累加计分。(二)遵循“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三)团队项目获得的学分参照个人项目的学分赋值标准,根据分工和参与情况划分到相关参与项目的各位学生。第十条 根据其
6、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毕业审核前,教务处为本科生审核创新学分累计情况,结果记录创新创业拓展课程。创新学分累计超过(含)8学分者,成绩记录为“优秀”;累计57.5学分者,成绩记录为“良好”;其他记录为“及格”。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的。第六章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第十二条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二)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
7、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院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活动组织部门的推荐证明。(四)获奖情况需附相关证书,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第十三条 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二)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三)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院(系)本
8、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第七章 认定程序及学籍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登记制度。(一)申报:学生本人申请,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生所在班级学委汇总。(二)初审: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初审。初审小组由班委组成,可吸收党团支部成员或学生代表参加。(三)确认:由院(系)组织对各个班级的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进行最后的统一审核认定,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或盖章确认。(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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