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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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科技产业处津工师科处发200950号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校基金重点科研项目的质量,提高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特将校基金重点项目和引进人才校级科研启动项目作为局级及以上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第二条 预研项目按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所有要求进行申报。预研项目每年评审立项一次。第三条预研项目资助额:自然科学0.8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0.40.6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第四条科产处负责预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结项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选题要求:1、预研项目选题必须
2、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支柱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符合我校学科布局。2、选题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超前性,学科交叉性。 3、选题范围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科技项目、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申报项目指南及相应的学科申请代码,并填写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第六条 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博士
3、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3、承担局级及以上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结题者,可以申报。4、每人仅限报一项,凡已承担过校基金重点项目的人员,不予申报。5、为了打造科研团队,申请人必须依靠所在研究所进行申报。第七条 已享受引进人才校级科研启动项目资助的人员,其研究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前景,且项目经费低于第三条中预研项目资助经费上限额度的,可以申报;否则不予申报。但申报的项目仅弥补差额经费。第八条申请人按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要求填写相应的预研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集中报送科产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部门及研究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科产处
4、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第十条各部门组织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各部门根据计划数择优确定推荐的项目,研究所和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产处。第十一条对部门推荐的项目,科产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有关委员和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议意见,确定立项数,报主管校长审批、公示后确定立项。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预研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研究题目和负责人,不得任意改变原定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第十三条学院(部)是组织和承担科研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预研项目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资料建档和监督检查,确保科研任务按期优质完成。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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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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