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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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目 录1、一般安全须知2、文明施工须知3、现场施工用电须知4、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须知5、现场防火须知6、高处作业须知7、季节施工安全须知8、安全生产十项技术措施9、施工“十不准”10、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和意义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反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因此,新工人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2、法(1993年3月29日):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
3、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4、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成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6、,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
7、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产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1998年9月1日):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者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9、、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一般安全须知1、各工种人员必须学习、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且在操作中严格遵守。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其他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4、上班前和操作过程中不准饮酒;现场内禁止随意吸烟。工作时要集中精神,并不得互相打闹、
10、嬉戏或上下抛掷物件。5、禁止攀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和大型机械设备。严禁乘坐提升机吊笼上下或跨越防护设施。6、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与体检符合要求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作业。7、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电梯井口、机笼口、楼梯口、阳台口、通道口及各种预留洞口等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和防护挡板,并设危险警告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8、一切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
11、,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9、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人伤害。10、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11、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文明施工须知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禁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12、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2、施工现场做到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3、施工现场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施工现场实行作业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作业区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区内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及时清理,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卫生。5、建筑材料、物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作业区和仓储间堆料安全、整齐、有序,不得超高,并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单独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6、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集中统一布置宿舍,严禁在在建工程里、作业区内、厨房间住人。宿舍主体结构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2层。宿舍人员名单和卫生值班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统一设置床铺和储物柜,并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作业工具。7、施工现场的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茶水棚(亭)和有关饮具应确保卫生。8、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确保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2层设置。严禁随地大小便。9、施工现场
14、应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安全气氛。10、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11施工现场实施消防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用电须知1、施工现场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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