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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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建议一般可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要求、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
2、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 投标报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计价定额。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通知、答疑纪要。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相关资料。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其他的相关资料。3、工程预付款支付规定: 工程预付款额度:原则上预付比例
3、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预付工程款。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的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
4、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4、 工程计量的规定: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末,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或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的7天内按施工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 计量结果如下所述:1) 如发、承包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2) 如承包人未按通知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量的正确计量。3)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计量,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已经被认可。4) 如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所做的计量结
5、果无效。5) 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6) 如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承包人应收到上述结果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明承包人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检查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5、 进度款支付规定:1)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核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递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2)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3)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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