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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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十二五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环境统计业务系统技术培训 20112011年年1212月月 主要内容一、统计制度主要变化二、指标体系三、工业源主要指标解释四、填报注意事项五、数据审核细则一、统计制度主要变化二、指标体系三、技术路线四、报送要求(一) 、调整了调查范围v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容(畜禽养殖、种植业、水产养殖)v细化细化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载客、载货、三轮汽车等更加细化)v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填埋、堆肥、焚烧和其他处理方式)v删除了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调查表删
2、除了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调查表(城镇生活污染已包括)(二)、 完善了指标体系v增加增加了部分重污染行业企业了部分重污染行业企业报表报表:火电、水泥、钢铁、造纸行业报表v服务环境管理,新增了相关指标:增加了废气中氮氧化物及废气中重金属产排情况相关指标;增加了污染物产生量指标;细化了危险废物统计指标(二)、完善了指标体系v删除了一些过时失效的指标:如主要污染物去除量和达标率指标。v精简了环境管理指标:不再区分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和专业报表,反映环境管理主要工作的12个方面、119项指标纳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一张表)(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v完善了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的筛选和年度调整原则:重点源筛选的总体样本
3、库由原来的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调整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年度调整的增删原则(2011年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确定,不必重新筛选,只需将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根据“调整原则”,增补企业,将关闭企业删掉即可。不允许有虚拟、打捆企业)。(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v调整了生活源调查方法:由县级环保部门填报调整为地市环保部门统一核算,并将污染物排放量分解至各辖区县,各辖区县据此填报相关报表。v变化了环境统计季报上报方式:由调查对象在线填报,调整为地市、省级环保部门在线逐级审核、上报。(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v完善了部分产排污系数:充分吸收借鉴全国第一次
4、污染源普查的成果,调整了工业、生活、机动车相关产排污系数,研究制定了农业源产排污系数v进一步修订了指标解释:对部分指标的解释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部分源于其他部门的指标,参考相关部门的指标解释也进行了修订。一、制度主要调整二、指标体系三、技术路线四、报送要求(一)、指标体系框架“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系年报指标体系季报指标体系工业源城镇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源环境管理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机动车(二)、 主要内容v工业源:6张基层报表,7张汇总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造纸企业污染排
5、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二)、 主要内容v农业源:1张基层报表,1张汇总表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二)、 主要内容v城镇生活源:2张汇总表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二)、 主要内容v机动车:2张汇总表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二)、 主要内容v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张基层报表,3张汇总表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运
6、行情况(二)、 主要内容v环境管理:1张汇总表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v环境统计季报:2张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1、工业源、工业源v所有工业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均需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v工业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v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行业代码为4411,包括垃圾或生物质燃烧发电厂)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机组明细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
7、(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水泥企业(行业代码为3011)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水泥窑明细指标填报在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3表)。v 水泥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钢铁冶炼企业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烧结或球团明细指标填报在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4表)。v钢铁冶炼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三)填报范围、
8、对象及要求v制浆及造纸企业(中类行业代码为221或222的)总体情况指标填报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1表),还需将制浆明细指标填报在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5表)。v 制浆及造纸企业若有自备电厂的,还需将自备电厂指标填报填报在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表(基102表)。v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治理投资发生的,除填报基101表外,还需填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表(基106表)。(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非重点(非重点(综108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 放及处理利用情况)v分废水、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部分,指标大幅精简;v表中增加填报
9、非重点比例,以便确认非重点比例是否合理;v由各地市统一估算后协商分配到所辖各区县,以便各区县填报综108表;即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分解得到的数据填报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流域情况表(综108表)。(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 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核算方法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核算方法 可采取的估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排放系数法。结合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产品、产量等数据,运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数据。同时,使用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占总排污量的比
10、例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正数据。比率估算法。当无法使用产品、产量等数据进行估算时,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 总量估算法,参照辖区内当年人口数量、GDP或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费量等数据的变化情况核定的排污总量,调整统计调查年度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量。(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2、农业源、农业源v农业源调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以县(区)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畜禽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户发表调查,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养殖量和排放系数进行测算。v3、城镇生活源、城镇生活源v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11、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以市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依据有关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产生系数进行测算,排放量为产生量扣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物的去除量。(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4、机动车、机动车v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根据“遵循基数、核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原则核算污染物排放量v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v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个发表调查汇总。(三)填报范围、对象及要求v6、环境管理、环境管理
12、 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排污费征收涉及的环境管理指标、以及“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数量”指标,环保部各业务司负责数据的归口管理,同时抄送环保部环境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地方环保系统不再填报。 除上述指标外,其它10个方面的环境管理指标由各级环保系统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同级环境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和逐级上报。(略)(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重点源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 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废水主要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砷1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 废气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
1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铅、汞、镉、砷等6项;(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 工业固体废物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放射性废物、赤泥、磷石膏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重点源调查方法工业源采取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重点源筛选原则:属地原则、筛选原则、调整原则。(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 属地原则属地原则 调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调查对象根据当地环境管理的需要本着易统
14、计、易核算的原则,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调查;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 筛选原则筛选原则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按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市级单位全年排放总量85%(产生量65%)以上的工业企业。筛选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原则为: (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初步名单,符合其中任何1项条件的即纳入重点调查范围:(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
15、)85%排放量的工业企业;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列占地区(市)65%产生量的工业企业。 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或总铬、砷)产生的工业企业。(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4610)、水力发电(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9)不纳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范围。(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 调整原则调整原则v 由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对上年环境统计数据中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按单因子降序排序,将上年占各项污染物排放量85%以上企业的最低
16、排放值作为各项污染物排放规模值(以下简称“规模值”)。(三)、调查方法 指标污染物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将上年度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规模值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调查范围。指标污染物年排放量可通过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验收等相关数据推算获得。(四)、重点源调查内容和方法v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或总铬、砷)产生的。v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调查范围。v删除关闭企业(停水停电但设备没有拆除不是关闭企业)。v各地环保部门可以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增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三、工业源主要 指标解释 (一)、
17、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不同于“法人证书”上的法人代码。(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所属集团公司】指填报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按照占股最大的集团公司填报。【行业类别】一般按工业总产值中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代码。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
18、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v 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L、H)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L、H)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
19、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代码4【取水量】(原来的新鲜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包括从其他企业回用水量。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 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一)、基101
20、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代码5 【重复用水量】 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 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重复计算。 使用后的循环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重复计算。 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 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代码7【燃料煤消耗量】指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
21、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增加了【燃料煤平均灰分】、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均为加权平均值。(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v【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代码31【废水治理设施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22、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的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 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v代码3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v下面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石油类同样为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值填报(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代码41-62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产生量可采用产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
23、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
24、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 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 企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进入其他单位、或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重点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处理、削减后的排放量。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平
25、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方法进行核算。(一)、基101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v对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重金属(砷、镉、铅、汞、铬)排放量一律按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填报。 排水去向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若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及接纳废水量核算排放量;若没有去除重金属工艺,则该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 注意逻辑关系:如总铬六价铬。 注意指标单位:吨、千克(一)、基101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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