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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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本店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我店实际制定本制度,并承诺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第二条 本店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店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第四条 本店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
2、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 本店查验内容:(一) 营业执照;(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三)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四) 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五) 销售凭证;(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八)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标明;(九)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十) 销售散装食品或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包装上标示食品
3、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一) 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十二)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六条 本店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第七条 本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
4、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户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经营户有义务向食品供货商索取电子打印的统一格式的供货凭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与实际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装订,保存2年以上。第四条 初次购入食品时,应当仔细查验能够证明供货商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同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商的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5、明等证明文件;若所购入的食品为进口食品,还应仔细查验该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应半年索验一次,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第五条 在认真查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后,应索要文件的复印件,并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第六条 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一)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 检验(检疫)证明;(三) 符合规定的销售票据。第七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一) 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二) 牲
6、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三) 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第二条 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电子打印的统一规格的供货凭证作为进货台账。请注意保存2年”字样的供货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商名称、企业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
7、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第三条 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第二条 本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 本店各级
8、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第五条 本店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下架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下架制度。第二条 本店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通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第三条 本店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
9、,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 本店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第五条 退市食品种类:(一) 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二) 本店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 本店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 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 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六) 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第六条 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
10、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七条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特别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第八条 本店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情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食品质量自检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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