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的性别歧视(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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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场上的性别歧视法学院1204班梁淑冰学号论文摘要: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生活中,性别的不平等却是个永远的问题,性别歧视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试图从调查问卷和社会现象出发分析职场上一直存在的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 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关键词:就业市场;性别歧视;附加成本一、 职场中存在
2、性别歧视的社会现象我国劳动法第13条指出,“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职场中仍然存在隐性的性别歧视。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指出:被访的女大学生中,有56.7%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第八届书记处书记李丽芳表示,一项调查显示,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依然存在,65%的女毕业生认为自己找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用人单位的性
3、别歧视。在实际操作中,男生一般投2到3份简历即可得到一次面试的机会,而女生要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要投8到10份简历。目前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称在就业过程中,“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由于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提高门槛”也成为一个新手段。一些用人单位针对女性设置额外的附加条件,如身高、相貌、年龄、未婚育等,自然而然“拒”掉一批女性求职者。他们往往在招聘现场只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或在面试之后,再由内部掌握淘汰女性;或将已怀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主动辞职;或以制度规定“工资属个人隐私不得外泄”,掩盖“同岗不同酬”。
4、此外,还有“区别对待”。雇主并不拒绝雇佣妇女,但认为女性能力低于男性,因此一般只雇佣妇女从事那些收入低廉、技术不强、条件较差的所谓“女性工作”,使得女性在就业中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男性。二、 职场中存在社会歧视的原因从现象上分析,企业之所以歧视女生,是因为:第一,聘用女性员工的成本明显高于男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保证女性员工的生育产假,要承担比男性员工更多的保险费用,成本观念使得企业歧视女生。第二,企业一般认为,较多的男生会因为婚姻而提高工作效率,而较多的女生会因为婚姻而降低工作业绩。在关于北京女大学生就业供求状况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达40的企业认为,因为婚姻男生业绩会提高;而45.3
5、3的企业认为,婚姻会使女性员工的工作业绩下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家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存在这样的现象似乎也存在合理性。1.法律不健全,相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职场隐形性别歧视难以阻止。关于性别歧视,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关乎于此的综合性法律,相关条文只散见于各种法律之中,而且仅有禁令却无罚则,劳动监察缺失,司法渠道不明,如上文举例我国劳动法第13例,禁令虽有,却无任何可操作性,既未明确规定承担何种行政和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和遏制作用。同时,还存在着相关监管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法律执行机制不完善,少数地方职能部门对企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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