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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古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多样变化的。“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女性地位经历几千年的沉浮变化,有过短暂的辉煌,更多是压抑的无奈。婚姻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权利;经济地位;家庭角色女性作为两性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在男权制度确立后,女子地位随着社会体制的不同不断发生改变,女子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发展如何,通常能从其女子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宗教地位以及它在社会文化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上来寻找出答案。所以,本文在研究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2、时,主要从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等方面进行探究。一、上古时期女子社会地位的黄金时期“结绳记事之初,茹毛饮血之始”,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劳动分工,过的是原始公有制的生活。原始人为了生存,只能群聚一起,合力互助、相互依赖、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始的自然平等的关系。这也证明了女性地位并非是先天低下的,相反,还出现过一个曾经属于妇女的时代即母系氏族时期。在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出来。从女性使用纺纶、骨针及蚌刀随葬,说明妇女担任主要的纺织、缝纫和农业活动。而从男子缺乏农业工具等随葬品来看,也可以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
3、。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特别是女性作为人类之母,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活动即繁衍后代这一意义上更是备受尊崇。在人类之初,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王充论衡诘术篇说禹的祖先之母吞薏苡而生,商朝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燕卵所生,周朝祖先稷是其母姜嫄履天帝足迹而生;史记载伏羲是其母“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等等。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一定地位。在说文解字中,尚有“嬴”、“姒”、“妘”、“妫”等古姓,也均从女。
4、姓乃是人的本源,自古及今人们都把姓氏看得极其珍贵。这些古姓的存在是女性为氏族之长的旁证,也是反映女性曾经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佐证。二、女子社会地位的转折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也随之而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剩余产品的掠夺,出现战争,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使自己逐渐走上奴隶主的宝座,拥有了大量的财富和人力(包括军队),经济大权在握,妇女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被逐渐替代,从而进入了父权时期。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特别是商周二朝为华夏制度文明确立的关键时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既以规范社会,
5、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因此,这段时期成为妇女地位发展史的分水岭,在这之后,妇女地位一落千丈,沦为男子的附庸。1.女子的婚姻地位诗经中曾描写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义为“璋”“瓦”之别,可看出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同。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同等的权力,也没有同等的期望和责任。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于史书和人们的思想中。女子家庭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
6、家”。周代已经完全实行从夫方居的居处原则,成婚后女子脱离父宗,加入夫族。顾炎武日知录云:“已嫁也,于国君则称姓,冠之以国;于大夫则称姓,冠之以大夫之氏。”已婚妇女称谓随夫改变,深深打上了妻隶属依附于夫的烙印。诗经中邶风谷风、卫风氓表达了弃妇的悲戚之声,说明了夫妻间存在不平等的婚姻关系。到了秦汉时期,女子的婚姻地位有了提高。秦朝夫妻地位几乎相等,“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此处说明,秦时夫妻双方已有追求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的观念,在这里,看不到一点绝对夫权制的影子。同时,秦律规定,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并保护合法的婚姻。汉初女子地位也并不低,馆陶公主随母姓为“窦太主
7、”,汉武帝太子刘据随母姓为“卫太子”等。但在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从刘向的列女传到班昭的女诫开始要求女子遵循不合理的道德规范,造成女子地位的下降。隋朝时,文帝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然而在唐代,这种情况又略有改观,法律上为离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在改嫁观念上,往往认为守节是理想,但也不反对再嫁,这显示了唐代社会在再嫁问题上所持的态度是理性的和具有一定弹性的。例如,上层妇女中,唐太宗时期有五个公主都曾改嫁。总体上来说,唐朝是女子社会地位较高的时期,中国封建礼教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宋朝,禁锢妇女思想、残害妇女身心的缠足恶习、禁止再婚改嫁等都
8、是从宋代发展流传下来的,因此是女子社会地位又一转折时期。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秦汉时期虽然出现了贞节观念,但是人们对于女子的贞节要求远远淡薄于世,到唐代仍是如此。当时妇女改嫁与再嫁现象广泛存在,广大妇女并不以此为耻。南北朝开始出现“离婚”二字,到唐代已被广泛使用,并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不能相互和谐生活,双方商量离婚,政府不予处罚。只有到宋时才真正开始了禁止妇女再嫁。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在丈夫病死后改嫁,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为世代人所接受。到了明
9、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2女子的社会权利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女人们就一直为争得自身的权利而不断抗争,虽声音弱小,又势单力薄,终就还是有所表现的。汉书记载了“桑间濮上”之现象: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向礼教进行抗争、要求重视女权的
10、例子在中国古代史上出现过很多:如西晋曾有绿珠为报石崇知遇之恩,不惜坠楼明志的佳话;梁祝化蝶的传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等等。古代女子并未有参政的权利,大雅荡之什瞻卬的结论“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明白指出有智能、善言辞的女性,都具有危险性,只有男子才能建国,女子参政只会亡国,“夏亡以妹喜,商亡以妲己,周亡以褒姒”,每一个朝代灭亡时,都把脏水泼到女子身上。政治的舞台一直开放给男性,但历朝都有闪光的女子出现在舞台上。西汉中前期,人们对女子社会权利的认识并不狭窄。汉高祖的吕后,首次由女子隐居幕后执掌实权,司马迁为之立吕后本纪,对其政绩诸多赞美。到了西汉中后期,女子的社会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受到质疑,汉儒提出
11、,“后妃当国,未有不乱者”,女子应从事家庭事务,而不是从事社会事务。宣帝时的王吉,哀帝时的李寻都上书皇帝反对女子专权。东汉汉和帝的皇后邓绥是一位贤后,在和帝病故后执掌大权,本有治理天下的才华,却深信女子不能干政的言论,最终导致昏庸之辈即位,国衰家破。可见儒家对女子的约束思想害人不浅。唐朝是女子社会权利最多的时期。尤其是出现了第一个历史上唯一的女皇之后。武则天第一次从幕后站到朝堂之上,以女子的身份治理偌大的帝国。由于武则天重视女权,当时还出现了著名的才女女官上官婉儿。唐玄宗有一个女儿万春公主,在当时是一个著名的外交官,专门和国外贵妇打交道。唐朝是文化繁荣中外交流的鼎盛时期,对外族人限制都少,相应
12、来说对女子权利有了更多的认同,减少了各种束缚。唐朝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女道士盛行。有了这个身份,女子有更多的社会权利。到了宋朝之后,对女子贞节观的强烈推行,同时娼妓业的繁荣却把对妇女的玩弄合法化,使妇女地位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娼妓业的发展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商朝时就有娼妓的产生,当时名为女巫。但当时妓女地位并不低,权利也有,屈原还为之写过诸如“疏缓节兮安歌,陈竿瑟兮皓娼”之类的诗。秦始皇的母亲赵姬就是歌妓出身。李大钊曾说,娼妓制是妇女界最大的耻辱。宋朝时已严重危害到女子的人格和生命,就谈不上什么社会权利了。3.女子的经济地位马克思哲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如果没有独立,一个人就会处在受
13、压制的地位,甚至侮辱人格。女子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是导致“男尊女卑”现象的根源,也是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中,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与男女本身生理特性差异的影响。男子的活动空间大大超过了妇女,男子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女子几乎只禁锢在家庭这个小小的范围中。男子在成年后大多都能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而女子则“在家从父,既嫁从夫”,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必须依附于男人生存。衡量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一般是将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在家庭中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作为判断尺度。在周代,在自给自足的传统生产方式下,妻子的劳动是家庭经济中不可小视的重要
14、组成部分。周代妇女主要从事桑织、采集、酿酒。未嫁时所受的女事教育早已为此打下基础。操持家务还被视为妇女的天职。但妻子虽承担沉重的家庭劳作,却没有对家庭财产的自由支配权。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正是这种“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严格的家庭分工模式,把妇女束缚在家庭之中,置于丈夫的支配之下,无法改变其被歧视被奴役的地位。在继承权上,作为长姊的继产份额不但不能与兄长相等,而且不能与名分低于自己的诸弟相比。秦由于商鞅变法推行分户制以建立小型家庭政策,使一个个小家庭摆脱父家长的控制而自谋生业,这在一定程度使妇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秦代的妇女在婚后,拥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并受
15、到法律的保护,她们只有在犯罪的情况下,其财产才能为其丈夫所有。她们并不像后代的妇女那样在经济上依赖丈夫,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而标志着女子地位的提高。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勤劳善良的农妇辛苦稼穑,成为男子耕种的得力助手。她们用汗水和智能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既是家庭物质生活的提供者之一,又是国家重要的劳动力,是政府财政收入的输送者之一。其在农业领域的重要地位和杰出贡献,既展现了此时女性生机勃勃、蓬勃向上的气质,折射出相对独立的光芒,又对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了力量。明代时江南的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社会风气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在这种社会变动中,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表现在家庭
16、经济方面,由于婚姻重财,妇女的嫁妆是家中经济的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妇女以“女红末业”加入商品经济,她们的劳动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以妇持门户”的风俗。在这一时期,由于女子的经济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家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以上时期是女子经济地位较高的时期,因此也导致自身在社会、家庭地位方面的提高。其余时期,除了对女子约束较少时,女子仍是男子的附庸,无法改变被忽视,被奴役的地位。三、不同角色女子的地位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志是在家庭中角色的地位。而在家庭中,不同角色女子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在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三种角色上,各自所处的地位又是怎样的呢?1为人母在母系氏族时
17、期,母亲的地位是很高的。随后伴着父系制的产生与发展,女子地位一落千丈,但在家庭中,为人母的地位仍是比较高的。母亲受到尊敬,因为母亲繁衍后代,后世儒家也提倡“百善孝为先”。母亲的地位并未随着女性地位的衰落而受到太大的影响,相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母亲仍然是备受尊崇的。在说文解字中有关母亲的称呼就有好几个,如姑、姐、媪、妣、妪等;列女传把母仪传列为传首,既是尊重长辈的思想所致,同时也反映了尊母风气的存在。我们经常说封建社会是男人的社会,但奇怪的是母亲似乎经常性地占据文学创作乃至现实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与女性整体地位的下降形成鲜明的对比。母亲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育子、教子是为母者的权利和
18、义务,母亲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列女传中讲述的“孟母三迁”教育孟子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母亲与父亲共同作为家族的家长,对于子女的婚事有决定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对子女的婚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太平广记卷63“崔书生”条记载的一则故事说:有崔书生,在东州某地见到一美貌女子,遂向女子求婚,女从之,择吉日成婚。当书生携妻面见寡母时,母以子“不告而娶”大为恼怒,并以新妇“妖媚无双”、“必是狐鬼之辈”为由,加以强行拆散。又如广为人知的孔雀东南飞中,尽管焦仲卿深爱妻子,但仍不能违背母亲的意愿而休妻。但是,虽然母亲在家庭中享有较高地位,礼记中有“夫妻一体”之说,但在实际生活中,丈夫在世时,一家之主
19、只能例由丈夫一人担任,身为人母的女性仍不得自专,她们在名分上首先必须是“从夫”。她们在丈夫面前则降格为“卑者”,地位明显低于丈夫一等。2为人妻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最低的。前面已详细说明了女子的婚姻地位,而她们在家庭中,又受到怎样的待遇呢?“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家”。正所谓“出嫁随夫”,已婚妇女称谓随夫改变,深深打上了妻隶属依附于夫。这样的附属关系使得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必须服从于丈夫,妻子对于丈夫要恭行。在家庭经济中,遵循男主外、女主内严格的家庭分工模式,把妇女束缚在家庭之中,置于丈夫的支配之下,无法改变其被歧视被奴役的地位。在婚姻上,更是遵循男尊女卑的观念。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妾制。妻子地
20、位低下暂且不谈,妾的地位更是令人同情。按古代的规矩,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夫妻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丈夫眼中姬妾只是可打可骂之物罢了。丈夫尚且如此待妾,嫡妻当然就更不用客气。南宋时的名将杨政,杀妾更是家常便饭:“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直吓得幕僚口不能言。还有“姬婢伎”,她
21、们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唐朝乔知之爱上了自己的婢妾窈娘,由于她身份低贱,身为官员的乔知之不能娶她为妻,便甘愿不婚。结果窈娘被武延嗣强夺,带着乔知之的情诗投井自尽。武延嗣迁怒于乔知之,竟将他诬陷入狱,害得家破人亡。而妻子某些时候也和妾有了相同的命运。春秋战国时,吴起为了自己的富贵,得到战将的位子,为消除国君疑惑亲手杀死了妻子。唐朝名将张巡誓死守城成为当时眼中的英雄,可谁又注意到城破时被他和部将亲手杀死的妻子的血泪呢?还有李自成手下的刘宗敏,据明史记载,他表示忠心的方式就是杀死自己的妻子,“军中壮士闻之,亦多杀妻子愿从者。”平民如此,纵使女子身份尊贵,有时也依然
22、逃脱不了这种命运。唐太宗与长孙皇后最小的女儿新城公主,由于被武则天排斥竟被为讨好武则天的丈夫所杀。明朝崇祯皇帝自缢前,逼迫皇后妃子自尽,长平公主被砍伤。这些血一般的事实都说明,在丈夫眼中,妻妾不过是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东西罢了。3为人女除了开放的唐代对女子约束较少,其余朝代里,女儿毫无人身自由权可言,而是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至于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且不说敢于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甚至连独自外出行走的自由都没有。而且即便有事出门,必须“拥蔽其面”,其结果必然严重束缚了女子的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为人女的受教育权也与男子不能等同。私塾里受教育的全是清一色的男子,为了“学而优则仕”,为了“修身
23、、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封建礼教下,有的竟认为“妇人识字多诲淫”。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不主张女子读书做学问,即便是学习,也主要是学习诸如班昭的女诫,长孙皇后的女则之类的书罢了。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教、女学,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奴化教育。向女子灌输奴性服从的礼教纲常,给她们套上精神枷锁,束缚女子的言行,限制她们的发展,以使女子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自觉遵行者和殉道士,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孔雀东南飞中描绘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但教育内容主要也是以“女红”为主。女孩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严重摧残。南宋朱熹做官时就
24、曾下令女子缠足,以疏远男人。后发展为谁家女儿不缠足便不好嫁出去,这种陋习给女子造成了旷日持久的伤害。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力倡“男女授受不亲”。女儿被幽禁于深闺中,“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而随着宋代程朱理学的发展,女儿的贞节观变得十分重要。宋朝以后,假如一个女孩嫁到夫家,20岁不到丈夫病故,就得守寡终生。有些订下娃娃亲的,女儿还未嫁,对方准丈夫病死,也提倡守寡,这叫“望门寡”,在当时被奉为刚强、烈女而大加赞赏。这是封建礼教强加给女子身上又一把沉重的枷锁,毁了无数女子的幸福。四、结语通过以上对我国古代女子的经济地位,社会权利及家庭地位等方面的分析,纵观历代女子地位沉浮变化。我认为,古代
25、女子总体地位是极其低下的,其中包括偶尔夹杂着对女子约束较少的时期,以及女子所起作用较高的时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是当时社会文明和物质财富高度发展的时期。这也充分说明了只有提高妇女的地位,发挥好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社会才能有更好的进步和发展。否则就会发展缓慢,或停滞不前。我们通过对她们的研究,不但可以加深对古代女子被压迫、被奴役的认识,并且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今天,也可以从她们的这种种处境中悟出一些今天的女性该如何自立、自强、争取平等权利的道理,实现“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便在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和责任。1赵爱武.从说文解字看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4月.2周海燕.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原工学院机电学院学报,2006年7月.3白冬.谈秦朝妇女地位的提高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11月.4杨宗红.禁锢与失落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7月.5张瑞.略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J,2006年5月.6柳洁挺.明代江南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J,财经界,2006年2月.7杨萍,李艳波.周代女性的家庭角色和地位探析J,学术研究2006年10月.8屈万里.诗经诠释M联经出版社.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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