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手册(共2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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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西湖区国土规划审批业务规范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O一一年十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土地规划管理申报审批导引 第一节机构职能简介一、机构简介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行政审批科、耕保土地利用科、地籍科、规划管理科、执法监察局6个职能科(室),下设土地中心、建设测绘管理中心、土地管理所、矿产管理中心等20个事业单位。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制、修)订城市规划、土地、拆迁、规划勘测和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
2、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编制各类专项(业)规划;组织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负责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参与制订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源,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全区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土地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和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制止乱占滥用耕地。5、负责全区土地资产管理。统一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划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资产处
3、理,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培育规范土地市场。6、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及各办事处、镇、街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有关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7、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外商投资有关规划、用地管理工作。8、依法管理本区开发区及园区规划、国土资源工作。9、负责全区拆迁管理工作,审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查房屋拆迁代办单位的拆迁资格,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拆迁许可证;依法处理拆迁中的纠纷。10、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批后监察管理,查处土地违法
4、行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对符合规划经批准保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11、负责检查各办事处、镇、街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各办事处、街、镇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工作各项程序的实施;组织预审各办事处、街、镇建设用地报批资料,指导各办事处、街、镇建立依法规划的规划土地审批机制。12、负责管理全区规划勘测工作。对本地区规划勘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区规划勘测市场;负责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13、负责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赔偿和应诉工作。14、负责全区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收集、整理有关基础资料,管理专业档案。对规划、
5、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15、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收取或代收有关费用,并依法管理。16、承担东西湖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节 窗口设置及管理规定一、窗口设置及服务内容(一)窗口设置窗口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土地登记窗口、土地中心窗口(二)服务内容、咨询服务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咨询;法规政策咨询;其他疑难问题咨询。、窗口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内容集中受理农用地转用后的各类土地、规划审批事项及对外服务事,并依据分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出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2)
6、土地登记窗口受理并办理各类土地登记。(3)土地中心窗口受理并办理土地储备、土地市场供地手续二、窗口管理规定(一)申报单位要求、申请人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及电子文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因申报资料虚假引起法律责任,概由申请者承担。)、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二)窗口人员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件,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接收复印件时应核对原件,负责将申报资料相关信息和申请者的联系电话及时录入到武汉市规划管理协同办公平台;、申报资料收齐
7、后及时建档,并向申请者发出受理回执,对于非常态件在1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经窗口负责人审签后传送相关业务科室;、做好与业务科室的档案传递登记工作,对收件资料和出件资料按规定进行交接登记;、及时通知申请者领取并履行送达手续。 第三节 管理依据一、规划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8、条例;13、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4、城市绿化条例;15、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16、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7、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8、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0、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21、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3、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4、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市政府2002年137号令);25、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2008年189号令);26、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7、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
9、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8、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29、武汉市居住建筑立面设计规划管理规定;30、武汉市城市规划道路两侧景观工程规划管理暂行规定;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025号);33、市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 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见武办发2008号);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7、城市给水
10、工程规划规范();3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3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40、城市煤气设计规范();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4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4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4、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或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等;4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二、用地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划
11、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7、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8、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四节 国土规划审批总流程远城区工业项目用地国土规划业务审批流程(供地阶段,33个工作日)涉及用地单位的事项 国土规划业务及有关中介服务 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事项确定规划设计条件15个 并工 联作日签订出让合同(并联)土地登记发证(并联)通知缴费同步测绘宗地图消防、人防、园林等部门告知相关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局1个工作日申请单位坐标放线申请单位缴纳有关税费2个工作日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意见3个工作日区局编制供地方案区局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12、并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并联事项合计4个工作日即办核发成交确认书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及组织出让区局交易中心22个工作日申请单位申请,并经区政府同意申请单位缴纳有关税费,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一、规划编制审批流程申 请办事处(园区)补充资料并修改受 理不合理合理审 查报领导审批召开专家评审会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规划科存档、报备规划科存档、报备批后公示报市规划局审批审查修改后的成果通过都市发展区范围外的规划批前公示1个月都市发展区范围内的规划报区政府审批二、申报资料如下:1、编制组织单位申请(编制组织单位盖章)2、规划文本三套(设计单位盖章)3、规划文本光盘和所有图纸CAD
13、格式光盘4、编制组织单位党政联席会会议意见5、规划所在地上位规划文本和电子版(包括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6、修改规划的需要提供规划修改前的文本和修改前所有图纸CAD格式光盘、修改规划的情况说明第三章 城乡个人建房规划许可一、申报事项:农村个人建房二、法律法规依据1.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2.区政府关于私人建住宅占用土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东政发198831号);3.关于加强吴家山新城规划管理的通知(东政发199837号); 4.关于加强107国道金山公路张柏公路沿线土地和规划管理的通知;5.中共东西湖区委、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东流港牧业园的通知(东发200030
14、号);6.关于冻结柏泉地区内私人建房和严禁坟墓滥埋滥葬的通知(柏办事处办20014号);7.关于严禁私人建房的通知(吴农20052号)。三、办理流程图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申 请申请资料:1.填写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农场、大队意见;3.计生部门意见 受理区国土规划所审查耕保土地利用科区国土规划局审核区政府审批耕保土地利用科出件 下步提示地籍科国有土地使用证四、申报资料1.个人建房申请书(原件1份);2.填写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在各国土规划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原件1份);3. 大队、农场意见(在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上逐级填写)(签字盖章原件1份);4.计生部门意见:(在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上逐
15、级填写)(签字盖章原件1份);5.勘测图(原件1份)。五、文书表格(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一、家庭人口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出生年月婚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居住何处合计 人其中农业 人常住 人非农业 人二、原宅基地及住宅情况原有房屋地址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原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当地宅基地限额平方米附属物占地面积平方米当地人均宅基地限 额平方米围院面积平方米三、申请用地情况新建房地址申请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主建筑层数层附属物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房类型围院面积平方米土地类型村(居)委会意 见
16、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场(镇、街)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国土规划所堪查意见经勘察, 符合个人建房条件,拟在 农场 ( 规划的集镇或中心村范围内) 建住房(主建筑 层),占用 地 M(其中:主体建筑占地 M,附属物占地面积 M)。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区审批意见经审核,同意 在 建住宅,使用 地 M(其中原基 M)。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六、办理结果及下步办理提示、办理结果及样式:个人建房审批表(签字盖章原件)。、下步办理提示:地籍科审核审批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四章 规划设计条件一、申报事项:规划设计条件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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