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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江门市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结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拓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扶企业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设立江门市科技金融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承担,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扶持资金扶持范
2、围的项目。第四条 扶持资金扶持范围:(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而使用的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特别是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专利权(主指发明专利)质押而形成的科技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和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费的资助。(二)对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风险给予补偿。(三)对在我市设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补,奖补重点用于奖励其高管及骨干人员。第五条 本细则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
3、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登记注册1年以上,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成立不超过10年,且获得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第六条 本细则中的“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科技支行。1.经银保监部门审批同意在江门市内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2.具有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独授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准入条件,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授信产品,单独的人员配置等,同
4、时应积极探索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特别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在江门市内依法注册设立。2.符合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管标准,无违规经营行为。(三)融资担保机构。1.在江门市内依法注册设立。2.符合各项监管标准,无违规经营行为。第七条 本细则中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江门市内依法注册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机构。(一)私募股权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
5、业务的企业。第八条 凡申请扶持的项目,须向所在辖区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联合江门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江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申请扶持项目的资格。第九条 科技贷款项目贴息的标准与条件:(一)贴息标准: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超期归还贷款、未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所产生的逾
6、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二)贴息条件:凡在江门市内核准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或采取专利权质押融资,并已落实科技贷款且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项目,均可申请贴息。第十条 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属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须经专利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财产权质押手续。对以专利权质押形成的科技贷款,在第九条基础上,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4%进行贴息补助。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专利评估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笔评估费用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的标准与条件:(一)补偿标准。1.科技支行。符合条件
7、的科技支行仅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而无其他抵质押条件的科技贷款,按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1.5%的比例计算,其余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0.5%的比例计算;单家科技支行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放的贷款余额的3%计算补偿资金;单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科技担保贷款发生额的2%给予补偿,同一客户按补助企业内最高在保余额计算,同一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补偿条件。申请补偿的金融机构须符合本细则中第六条中有关“科技支行”
8、、“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条件。另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应不超过年化利率18%;融资担保机构科技担保费率应不超过3.5%。第十二条 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标准与条件:(一)奖补标准。1.企业形成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5年内,按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给予财政奖补,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核算方式为: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公司实际管理费收入之和/(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纳税减少调整额)*应纳税所得额*25%*40%*50%。2. 财政奖补的50%以上应用于奖励高管及骨干人员,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来我市发展,提升风投创投机构
9、的专业化水平。对新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及骨干人员的标准可参考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发展给予奖励。(二)奖补条件。1.新注册成立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且已对江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实缴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仅限货币形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受托管理且注册在江门的股权投资基金总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2.新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及骨干人员需年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以上且依法完税。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申报程序:(一)项目立项。办理贷款贴息的企业需进行项目立项。1.贷款贴息项目立项备案
10、的申报材料:(1)贷款项目贴息备案申请表。(2)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材料审批:企业申报材料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推荐,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合格的企业(项目)出具备案合格通知。 (二)结算申请。项目立项的企业(项目)在获得科技贷款或专利权质押贷款后,申报贷款贴息结算。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结算的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结算申请表。2.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3.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4.项目备案合格
11、的通知。5.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2)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申报程序:办理补偿的金融机构在结算受理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直接申报补偿结算。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科技信贷机构补偿资金申请表。(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三)经银保监等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四)科技支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借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授信文件、发放贷款凭证。融资担保机构
12、: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补助期限内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名单及担保贷款金额,承办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十五条 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扶持申报程序:办理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扶持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结算受理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直接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申请表。(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负责声明。(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投资的凭证。(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六)高管及骨干人员名单和奖补方案。(七)申请人的完税资料。第十六条 结算材料审批:(一)贷款贴息审批。市科技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
13、企业上报贴息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二)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审批。市科技局会同市金融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三)支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扶持审批。由市科技局在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本细则之规定,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扶持资金规模,按具体项目逐个核定扶持项目,并通过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第十八条 凡已申请并获得市政府其他贴息、风险补偿等同类型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各类申请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第二十条 本项目资金为后补助项目资金。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江科2015196号)同时废止。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