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旁站、巡视、抽查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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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监理旁站、巡视、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项目监理的管理,统一项目监理现场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交通部颁布的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监理的旁站、巡视和抽查是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作为一种基本方法,通过制度的规范,加强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使项目监理工作真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要求。第三条各级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制度规定针对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分析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中的质量控制点,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旁站、
2、巡视、抽查计划)和质量预控措施,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并有效地贯穿于工程始末。在执行计划的同时,各级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必须作好相应的旁站、巡视、抽查记录。第二章 现场旁站监理第四条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跟班监督活动。旁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第五条本制度所规定的道路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工艺:工艺试验工程、隐蔽工程、重要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现场浇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管道压浆、隧道衬砌、软基施工、混凝土防撞栏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等进行旁站监理,并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详细旁站工作范围见附表-1)第六条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依据本制度规定的需要旁站的监理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旁站项目台帐,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并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填写实施情况(旁站人员、日期、记录编号)等。项目总监办负责对现场旁站的效果及旁站台帐的填写情况进行抽查。第七条旁站监理在驻地总监领导下,由现场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工艺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现场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现场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
4、一道工序施工。第九条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第十一条现场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每月及
5、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组应当将现场旁站监理记录整理、存档备查。第十二条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章现场巡视监理第十三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动态,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对承包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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