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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 言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
2、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三年三月第一部分 回顾与总结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
4、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第三阶段 深化完善阶段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
5、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第四阶段 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
6、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二、规划解读在进行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我们以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的核心区咨询方案为基础,结合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该规划的批复意见和其他规划的特点,重点采纳并补充完善了以下几方面内容:1、 钱江新城核心区范围扩大,开发容量控制在650万平方米左右。 2、德国公司对核心区提出的分等级和到达式的交通设计理念是合理的,但之江路的功能不能完全弱化,核心区交通压力也不能完全放在钱江路上,应该适当增加区域内部道路与周边城市主
7、干道的连接或预留通道。3、本规划贯彻了钱塘江边建设“城市阳台”的设计构思,并对每个“阳台”的建设高度、功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4、以高层建筑群构建新城天际轮廓线,符合钱塘江时代开放、大气的要求,与西湖周边灵秀的建筑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上海院规划相比,德国方案更加注重错落有致、通透和多视角的韵律感,同时避免了沿江形成“墙”的感觉。本次规划将在贯彻这一设计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现状210米的长途电信枢纽大楼,进一步研究沿江天际线景观构成和该区域对西湖景观的影响。5、规划增大了楔型绿地的面积,既可作为办公园区,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增强了规划弹性。6、对于会展中心的选址,规划采纳了德国公司提出的“2
8、#”调整方案,考虑到上海世博会申办成功等多方面因素,我们认为在核心区边缘交通可达性好的地段预留会展中心用地是有必要的。7、从核心区城市空间形态分析出发,规划在大剧院对面增加了文化、科技类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左右,形成“日月同辉”创意;原博物馆和艺术馆位置近期按照公园绿地控制,但远期不排除设置其他文化类公共设施的可能性,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8、关于城市轴线,规划认为德国公司提出的“生态发展轴线”是非常大胆和富有创意的,但在理解上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公园”概念,包括市民中心北侧的中央公园绿地内均可以安排建筑,只是在提出控制指标方面应体现高绿地率、低建筑密度,并通过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开发容量和布局
9、形态。9、规划认为在轨道交通站场附近发展步行商业设施的设计思想是比较理想的,应该予以采纳。 三、外围交通结构整合钱江新城核心区交通组织必须依靠大范围的交通体系支撑,为此早在2002年10月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15平方公里概念性规划中即以核心区块交通组织为基础,对外围交通结构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全面的整合,提出了一些概念性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存在问题的提出 目前钱江新城内的交通网络无法承担大容量的新区开发,必须进行整合;(1)萧山国际机场区位将加大过江交通需求,穿越性交通大量增加;(2)滨江区和萧山区的发展,将会加大通勤、公务和商务出行量;(3)之江路承担着富阳方
10、向进城和东西向旅游交通的功能,增加了规划区域的交通压力;(4)现状秋涛路、中河路交通趋于饱和。(5)庆春路南段虽规划有过江隧道,但随着萧山和滨江区的快速发展,其交通压力显而易见,因此必须减少穿越交通对区域内交通的干扰。 (6)必须加强区域北部东西向交通的贯通性,宏观上对东西向交通进行分流。(二)交通疏解与整合以江滨城市新中心的交通支持为核心,展开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的交通分析:1、秋涛路作为城市南北向主要快速路,构成规划内环线的一边,目前交通流量已趋饱和,规划建议主线高架,并先期实施艮山路至清江路段,解决城市新中心开发后大量的交通需求。2、庆春路向东延伸,并跨江与萧山区市心路联系后,将成为联系主
11、城老中心、江滨新中心、江南未来商务区和萧山区中心四个核心的联系道路,交通量大大增加,规划建议钱江新城范围内的庆春东路主线高架增强车辆通过能力。从跨江采用隧道或桥梁的方案比较分析,桥梁较容易解决与富春江路、钱江路等道路交叉口交通,造价相对低,景观上与西兴大桥遥相呼应,界定了城市新中心的边界;而建设隧道一方面由于钱塘江水文条件的限制,埋深大、坡道长、造价高,另一方面过江交通的通过能力较桥梁低,不易解决出入口处的交通;因此,本规划建议采用桥梁方案,具体应专门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比较后确认。3、艮山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并设置辅道,改善城市与东部九堡、下沙和高速公路进出交通的条件。4、钱江路作为城市
12、新中心与江北地区东、西部联系的主干道,必须保证其直行交通的顺畅,考虑到市民中心的景观要求,规划建议该段钱江路路面适当加宽,中央建议设双向四车道隧道。5、之江路目前仍承担着城市东西向旅游交通的任务,它西连富阳320国道和之江国家旅游度假村,东至下沙,其交通功能不能弱化,因此在城市新中心段必须处理好与城市阳台的关系和与新中心其他道路的衔接。本规划提出新中心内至少应有两条城市次干道与之相接。6、内外交通节点整合:规划在庆春东路与钱江路、秋涛路,秋涛路与清江路、艮山路交叉口设置互通立交,来保证两个方向的直行交通顺畅;秋涛路高架快速路在与新安江路、灵江路、凤起路交叉口附近设置上下匝道。钱江新城道路系统规
13、划图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公共交通 1、构筑公交单元 结合轨道交通和用地结构布局,规划在中心区、望江社区和运河社区各构筑一个公交单元,它们以轨道交通线串联,并通过常规公交的辅助,将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P+R等出行方式组织在一个区域内,保证了各地块的交通可达性和出入的方便快捷。 2、 轨道交通规划范围内共有三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北部沿新塘路折西沿富春江路直通之江国家旅游度假村,沿庆春路过江连接几个城市中心,和即将动工的地铁一号线。规划区内设置两个换乘枢纽站,分别位于上城区中心和江滨城市新中心范围内,此外分别在汽车东站、江干区级中心、新中心市民中心、滨江四号地块住宅区内等地设
14、置地铁站。规划结合换乘枢纽站设置公交首末站,结合地铁站设置社会停车场地。 3、地面常规公交 (1)公交专用道:规划在秋涛路、艮山路、庆春东路、清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为长距离公交出行提供道路空间;在新塘路、钱江路、之江路、凤起路、望江路设置限时公交专用道,为规划区域内的公交出行提供快速通道;在灵江路和新安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为进出中心区提供方便。(2)公交站场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在五号区块和江滨城市新中心各设置一处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中心站结合运河以东的电车三场用地和汽车东站设置公交中心站二处。首末站分别在中心区市民中心、五号区块中心设公交首末站。换乘点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和公建集中区域内设置若个公交换乘
15、点。 公共交通与停车场系统规划第二部分 规划文本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功能定位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五章 开发容量与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六章 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的规定第七章 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控制第八章 住宅配套公用设施控制第九章 绿地控制第十章 城市设计控制第十一章 人防与地下空间开发第十二章 消防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附录一: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附录二:钱江新城核心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附录三:庆春东路东北部地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的各项
16、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使区域内土地功能开发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增强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潜力,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布) 9、杭州市城市总体
17、规划(2000-2020年) 10、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送审稿) 1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3年) 12、杭州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3、杭州市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等规划文件 14、杭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成果专家评审意见的报告的答复意见 第三条 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范围,和庆春路、钱江路、之江路围合的76.47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文本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则三部分组成
18、,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五条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六条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2年12月。 第七条 本规划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注: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 规划范围 钱江新城核心区范围为钱塘江、清江路(钱江三桥)、庆春东路
19、和秋涛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 本规划将核心区外围庆春东路、钱江路和之江路围合的区域纳入进来一并考虑,总用地面积76.47公顷。 第九条 规划原则1、钱江新城核心区作为体现杭州现代化城市形象的象征,其功能必须与杭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战略相适应。2、钱江新城核心区作为钱江新城乃至杭州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到与城市整体相协调,又要兼顾内部的协调发展。3、规划区域东临钱塘江,北部有大运河,其规划与建设必须从注重城市自然条件的角度出发,合理解决建筑空间、绿地布局与钱塘江生态廊道的关系,创造富有特色的景观空间。4、规划的实施受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的控制和引导、
20、人们思想观念的演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规划既应考虑适当超前,又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必要的灵活性。5、规划注重城市中心地区的特殊性要求,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规划地区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6、规划将根据钱塘江景观和西湖景观要求合理确定地块开发强度,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适当增加环境容量。7、合理有效的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第十条 规划目标1、对规划区域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和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以适应杭州在迈向“钱塘江时代”的总体目标下对该地区作为城市新中心的功能要求。2、协调解决区内外交通状况,深化与完善交通结构。3、对核心区提出城市设计要求
21、和景观控制原则,力求在钱塘江边创造全新的城市形象。第十一条 功能定位杭州市市级中心,以行政办公、商务贸易、金融会展、文化娱乐、商业功能为主,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为辅,体现二十一世纪杭州现代化城市景观的行政商务中心区。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二条 钱江新城核心区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其中规划公共建筑用地118.7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11.13公顷,绿化用地94.48公顷,居住用地10.24公顷。核心区外围庆春东路、之江路和钱江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76.47公顷,其中保留市级公建用地12.71公顷,规划居住用地33.83公顷,绿化用地10.23公顷,城市道路广场用地17.32公顷。第十三条 钱
22、江新城核心区用地布局主要是根据对核心区块的功能定位和对土地开发价值、开发诱导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1、以中央公园、市民中心、杭州大剧院和科技图书馆等文化娱乐类建筑构成核心区的主轴线,向西湖方向延伸形成城市轴线,向钱塘江边延伸以高架城市阳台为结束。2、主轴线及富春江路两侧布置以金融、商贸、办公用地性质为主,商业街区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布置。3、沿钱塘江边结合高架城市阳台设置旅馆、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写字楼建筑。4、会展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安排在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和灵江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保证交通可达性。5、核心区边缘的清江路、庆春东路沿线布置少量居住用地,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可结合外
23、围周边地块统一考虑。 第十四条 关于保留地块的二次改造: 规划保留观音塘小区内的住宅及配套公建,但由于该范围内大部分住宅建设年代二十年以上,又紧临钱江新城核心地区,从长远考虑必须对该地区进行二次改造,并提出如下改造原则:(1) 改造的地块以高层住宅建筑为主,沿新安江路安排公共建筑。(2) 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配套公建设施原则保留,并适当考虑为用地扩大留有余地。(3) 改造后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留出城市道路、绿化用地。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五条 本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依据,考虑到城市中心地区土地
24、开发功能的混合性和开发时序,有利于地块控制,对文本中涉及到的用地性质代码特规定见表2.1。 第十六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限及区内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七条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建筑的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九条 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1 用地性质代码及适用范围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C1
25、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市委、人民政府、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C2商务办公用地金融贸易、非市属办公与商业服务、写字楼结合的综合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S22(S3)游憩集会广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特指规划区域内的沿江高架平台部分,上部作为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同时利用其下部空间作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使用S1道路用地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
26、口用地,本规划还包括区域内的立交控制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灌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G11(C2)公园(商业金融业用地)特指规划区域内的城市中央公园及预留的楔型绿地(办公园区),城市
27、公园绿地结合商业、金融业、写字楼用地布置,开发之前以公园绿地性质控制G11(C3)公园(文化娱乐用地)以城市公园绿地控制,远期可开发为文化娱乐类用地G12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注:地块内标有两种用地代码,为综合建设用地,可容许两种用地性质的兼容。表2.2 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土地分类建筑分类CRUGC1C2C3R21G1G2市行政中心(市民中心)行政办公设施商业写字楼大型金融商贸设施市级文化娱乐设施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停车场注:1、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2、规划建议社会停车场、公交中心站和
28、首末站、雨、污水泵站、110KV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均与公共建筑结合设置,或结合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安排。第五章 开发容量与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二十条 开发容量规划钱江新城核心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6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保留采荷地区和观音塘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约65.5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面积33.275万平方米,规划总户数2570户,市级公建建筑面积562.95万平方米(含保留1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每就业岗位30平方米/人计算,核心区可提供就业岗位19万个。庆春东路以东地区保留现状中国棋院和江干文体中心共约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建,规划住宅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80万平
29、方米,规划人口人,总户数5910户。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心地区土地开发不同于一般地区,本规划必须适应开发过程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弹性,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表5.1 建筑容量控制规定序号建筑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1金融、商务、办公6-840-4515-201002旅馆业、酒店式公寓(江边地块)3.04020603市民中心1.540201004会展中心1.54025405会展中心配套建筑4.540251006科技图书馆2.04020607文化娱乐2.0-2.54020608预留用地G11(C2)0.5-249住宅3.020-253560-100第二十二条 本
30、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内建筑和构筑物新建及改、扩建后的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公共建筑高度和容积率指标可以图则中各项指标为参考,在以下范围内上下浮动:表5.2 公共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容许浮动范围容积率图则参考指标87.562.0-2.51.5建议浮动范围77-95-71.8-3.01.2-1.8建 筑高 度图则参考指标1501301006040建议浮动范围150-300100-15080-12040-7560建 筑密 度图则参考指标市级公建:40-45%,配套公建:35%,住宅:20-25%建议浮动范围市级公建和配套公建:50%,住宅:3
31、0%注:为有利于城市景观的形成,规划建议市民中心两侧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以下限控制,并鼓励地块的高强度开发。由于本规划区域内涉及到的轨道交通线路尚属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建议其穿越地块的土地出让适当暂缓,有关土地开发强度的各项指标应经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论证、批准。第二十三条 规划范围内建筑物在满足自身的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后,如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河道、社会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包括地下、下沉或广场和屋顶平台),且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允许在原规划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第六章 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建筑间距表6.1 建筑之间的防
32、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米) 耐火等级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单位:米):表6.2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它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建筑13991114裙 房96679第二十六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布置的建筑,应与边界外保持适当的间距,边界外为空地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多层建筑与地块边界线的南北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与地块边界的东西向侧距不小于0.25倍,且不小于5米。第二十七条 非居住性的建筑间距应根据城市设计、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
33、工程管线、人防疏解和施工安全等要求和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第二十八条 界外是河流、道路、永久性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间距。第二十九条 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7倍;当遮挡建筑为点式高层(面宽小于32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并应保证住宅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其他性质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要求。 第三十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二分之
34、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以外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沿街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A(W+S)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A折算参数:表6.3沿街建筑长度32米3250米5080米80100米A1.310.90.8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第三十二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活动广场和敷设市政工程管线之用,不得建造任何建、构筑物。第三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
35、两侧新建及改、扩建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的类型确定,并应符合表6.4的规定。表6.4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的最小距离(米)道路红线、绿线宽度建筑物后退最小距离高层建筑多层建筑或裙房高层建筑后退交叉口道路红线宽度:20-3012(8)8(5)14(10)40-5015(10)10(7)18(14)50以上18(15)12(8)20(16)注:1、括号内数字为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建筑后退红线的常规性规定。 2、考虑到新城核心区建设的高起点要求,和核心区内建筑高度、体量大的实际情况,本规划普遍对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的最小距离适当加大。
36、 3、规划取消沿灵江路和新安江路原20米控制绿带后,建筑控制线要求后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 4、具体地块的建筑后退情况参见分图则。第三十四条 新建及改、扩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对照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当增加,且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三十五条 建筑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退后的建筑控制线。第七章 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控制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六条 道
37、路网规划快速路:秋涛路、清江路主干路: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新安江路、灵江路次干路:富春江路、之江路、曹娥江路、奉化江路(暂定)、椒江路支 路:红线宽度2026米第三十七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三十八条 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照规划要求接通或预留城市过街天桥或地道,具体位置在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明确。第三十九条 各地块的主要交通出入方位必须遵守图则有关“地块禁止开口路段”的规定。第四十条 平面定位本规划确定了区内各道路交叉口、转点的坐标及道路平曲线半径,坐标系采用杭州坐标系,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
38、标,单位为米。第二节 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规划第四十一条 社会停车场规划范围内设置总停车泊位1150个,其中三处利用沿江三个高架平台下部空间设置相对独立的集中社会停车场,设置停车泊位400个,曹娥江路北侧及奉化江路南侧两个停车场各设置停车泊位200个,采荷东区内新塘路沿线利用零星三角地设置停车泊位100个,其他250个停车泊位分散于核心区周边结合公共建筑或公共交通枢纽设置。 第四十二条 停车位设置要求1、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7.1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微型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换算系数0.71.02.02.51.02、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置配建
39、停车场(库),其设置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表7.2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自行车普通住宅及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住宅车位/户0.52中档住宅及建筑面积在100-150平方米的住宅车位/户0.72高档住宅及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车位/户1.01行政办公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0.25)2.0商业写字楼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0.25)2.0旅馆车位/客房0.22(0.20)-商业场所车位/百平方米营业面积1.0(0.3)7.5体育设施车位/百座位3.0(2.5)20文化设施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1.07.5影剧院车位
40、/百座位6.0(3.0)7.5展览馆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0(0.2)1.5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车位/套1.01.0医院、门诊所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0.2)1.5公园车位/千平方米游览面积1.0(0.5)2.0农贸市场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7.5注:上表括号内数字为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停车位配建要求,本规划建议对市级公建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适当扩大。3、以上停车位部分可设在室内包括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但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配建停车位的10%。4、个别建筑的建设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图则中所规定的配建停车标准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管理部门解决或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停车
41、设施。第四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1、轨道交通沿庆春东路、新塘路及富春江路规划均有轨道交通线路。沿庆春东路上由西向东的轨道交通线在新塘路口南折,穿过庆春东路南地块经奉化江路后过江;沿新塘路由北向南的轨道交通线经庆春东路折至富春江路。两条轻轨线在富春江路与奉化江路的路口处交汇,形成地下换乘枢纽站;另在富春江路与新安江路的路口设置地下轨道交通站。2、公交站场结合规划轨道交通站的位置及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富春江路与奉化江路交叉口的东北角设置公交中心站,约7100平米,在富春江路与新安江路交叉口的西南角设置公交首末站,约2600平米,方便轨道交通与公交的换乘。此外结合江干文体中心在椒江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西角
42、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第八章 住宅配套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 托幼、小学、中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等为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庆春东路、钱江路、之江路围合范围内规划设置4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九班幼儿园各一所。保留观音塘小区和采荷东区范围内的配套公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
43、参照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现行规定执行。第九章 绿地控制 第四十七条 图则所示的街头绿地(G12)和居住区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市民中心北侧中央公园必须先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根据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用地开发;楔型绿地近期按城市公园控制,远期可经规划批准后进行适度开发。 第四十八条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整个核心区范围绿地指标综合平衡,市民中心两侧地块绿地率指标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15%,其他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四十九条 核心区内的游憩集会广场和高架城市阳台,要求绿地率不低于5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70%。 第五十条 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五十一条 凡保留的河道两岸在新建及改建时,必须依据河道的宽度和性质保留10米以上相应宽度的绿化带,为保护自然景观,河岸线基本保持自然曲线。 第五十二条 规划范围内道路、河道两侧控制绿带宽度如下:新塘河东南侧控制15米绿化带新塘河与富春江路之间绿带宽度以图则为准秋涛路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庆春东路(新塘路之江路)两侧控制50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