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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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专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既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扎实的知识基础又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医疗卫生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乐山市医药科技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二条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
2、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4入学体检表;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学籍办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学籍办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条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学生资助中心。第四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就办请假,并附医院或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3、正常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未缴纳学费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第二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七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2年为主。第三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休学、复学及退学。原则上不予转学或转专业。第九条学生休学需有正当理由,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休学一般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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