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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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HHD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和管理人才,提升HHDB(以下简称“HHDB”)的人才竞争力,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HHDB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第二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重庆市有关条例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按照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HHDB重庆总部。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战略发展部、
2、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重庆营运中心等有关业务带头人组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战略发展部、重庆营运中心业务带头人、公司专家顾问、外聘专家及流动站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第四条 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1. 审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考核办法、奖励决定及工资、福利待遇; 2. 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3. 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经费额度;4. 决定专家委员会人选;5.其他需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的
3、事宜。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作站的业务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协助日常管理办公室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2.组织、提出工作站中长期和年度科研项目并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3. 实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主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水平答辩,评定其研究水平,并组织项目成果的转化;4. 协助管理办公室完成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5其他需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办理的事宜。第六条 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 执行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 2. 草
4、拟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代表公司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工作协议书;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相关手续及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助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 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管理;4.代表公司与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 5.其他需由日常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第三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采取合作流动站单位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主要采取与国内设立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
5、议书。根据双方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依托某个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性质,工作站限接收金融学、经济学、法学(经济法方向)、财务管理、审计学领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符合以下条件:1. 已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品学兼优,身体健康;2. 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 学科研究方向领域符合工作站单位要求。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工作站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与合作流动站的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共同商定接收意见。第十条 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
6、门考核意见;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4、两位专家推荐信;5、在职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提交原单位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证明;6、博士后工作站和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协议书;7、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博士或留学博士按有关规定执行);8、近两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第十一条 对拟进站人选,工作站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人选,并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第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人选确定后,由合作单位的流动站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部门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材料包括:
7、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2.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复印件);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第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需与工作站签订工作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业务。 第四章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视同公司员工管理,应遵守工作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工作站与合作的流动站单位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工作站为其配备必要的业务专业人员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第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主要在工作站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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