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共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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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编制人: 审批人: 第一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第一条 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降、排水措施。第二条 基槽开挖完成后应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验槽,并明确地基处理方案。第三条 基槽(坑)开挖不得超挖,开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采用机械开挖,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20.3m的土层,由人工开挖。第四条 砂卵石地基中回填料(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0;采用卵石或圆砾石回填时,填料中大于20的颗粒粒径应大于填料总重的40%,具体含量应依据地基承载能力确定。填料进场后,应采用20圆孔筛进行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填料不得使用。
2、 含泥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天然级配砂石不得用于地基处理工程。第五条 砂卵石地基施工时每层虚铺厚度应控制在250300,其最佳含水率应控制在812%之间,采用机械碾压。第六条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强夯地基处理完成后,应按每100m2布置一点的原则进行检验,且不得少于3点,并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 地基处理时要做好周围原有管道、地道等易导致室外水浸入的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水处理。第二节 砌砖(砌块)工程第一条 基础0.000以上砌体淘汰使用实心粘土砖。第二条 多孔砖砌体施工应保证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不得采用“铺浆法”砌筑墙体;立缝砂浆亦应饱满,不得出现“瞎
3、缝”、“舌头灰”、“大缩口”,墙体不得污染。第三条 砖砌体施工前,除应按规定弹出墙体轴线外,还应至少弹出一道墙边线控制墙体位移。第四条 砖砌体标高、灰缝、洞口高度须用皮数杆控制,皮数杆数量要符合施工操作规程要求,皮数杆上应划出灰缝宽度线,并固定牢固。第五条 砖砌体施工,每砌完一步架应二次对墙面灰缝“欠口”外部不饱满的部位进行修补。每工作班完工后最上一皮砖竖缝内应填满砂浆,避免缝内积存杂物、灰尘而影响上下层砌体粘结。第六条 砖砌体施工应一律采用双面挂线。第七条 在常温条件下,多孔砖应提前1至2天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第八条 采用多孔砖砌筑施工的,其最上一或两皮砖可采用实
4、心粘土砖丁砖砌筑,具体应根据皮数确定,或在多孔砖砌筑完成后用砂浆将多孔砖的孔隙填灌密实。窗台处的多孔砖砌筑完成后亦应采用砂浆将多孔砖的孔隙填灌密实。第九条 砖砌体施工中,相邻纵横墙施工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架,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且不得大于3.6米。流水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处。第十条 多孔砖砌体施工不宜使用半砖,且应保证上下皮砖竖缝搭接长度不小于1/4砖长。砖柱和宽度小于1m的墙体必须使用整砖。第十一条 门洞口处应按“上三、下四、中均分”的原则采用砼预制块预埋留置方法。轻质墙(砌块)门窗洞口应预先设置砼预制块或砌砖套,并尽可能设置在轻质墙砼现浇带上。第十二条 宽度小于3
5、00mm的洞口应设置钢筋砖过梁。钢筋砖过梁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厚度不小于30,配筋不少于36末端做180弯勾,钢筋两端入墙不小于240,洞口最下一皮砖须用丁砖砌筑;大于3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砼过梁。第十三条 非承重的115墙或其他轻质墙时,不得采用先砌墙后浇砼楼板的做法。砌筑过程中,最上一皮砖应采用机砖斜砌,并与砼楼板间留有一定空隙,防止因人为增设支点导致楼板裂纹。第十四条 框架填充墙所采用的陶粒砼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小于28天,严禁与其他块型材料混砌。填充墙砌至楼板底、梁底时应留有一定空隙,砌完后间隔不少于十四天后,再对端缝和梁(板)底缝用混合砂浆填实。第十五条 严禁在框架
6、结构轻质墙上直接固定管卡(支架)。确需固定的,应事先在相应位置的墙体上预设砼预制块(大小同砌块)。第十六条 砖砌体施工应严格控制临时施工洞口的数量及位置、高度、宽度等。大墙面抹灰完成后应及时堵砌临时洞口,间隔一周后进行抹灰。第十七条 多孔砖砌体墙面上严禁留设水平槽或斜槽,同时不得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第三节 模板工程第一条 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荷载作用要求。同一构件的模板支撑严禁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工艺)材料支撑。第二条 模板支设前应先进行修整,将表面杂物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不得使用变形、破损模板,不得采用废机油替代隔离剂。第三条 当砼梁、板的跨度较大时,应考虑模板起拱,以消除
7、因结构自重、设备自重及施工人员、机具等施工荷载作用引起挠度变形。如设计无规定,起拱高度应为全跨长的1/10001/3000。第四条 首层顶板模板支设时,其钢、木支撑下必须垫设木板。木板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垫砖或短木。第五条 首层模板浇水湿润或楼板养护期内,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水通过预留洞口及各种缝隙渗至填土地面,导致支撑失稳;雨季期间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措施。第六条 砼浇筑前,应认真复核模板轴线位置是否正确、支撑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第七条 结构构件底模拆除前,应对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进行试验,当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且不少于15天
8、时方可拆模。其中板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且不少于两周;梁底模及悬臂构件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100%,且不得少于28天。第八条 楼板模板在支设前应先在墙体上弹线,不得一边支模一边引线,保证周边标高一致。第九条 模板拼缝间加设海绵条。要求现浇砼梁、柱、板(梁侧模、侧模与底模间、柱立模横竖缝间)支模一律要在模板间拼缝及模板与砌体或其他构件结合处加设海绵条,防止漏浆。第十条 现浇楼板应采用竹胶模板支设,其楞木支撑刚度必须保证上部施工时不得擅动而破坏砼结构,一般楞木支撑间距不应大于300。也可采用废旧钢模板上铺大模板支设。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的现浇梁、板、柱模板应优先采用钢框胶合板、组合钢模板或
9、不带胶合板拼制,并应整体预制安装及拆卸;剪力墙墙体模板应采用定型钢模支设施工。第十二条 现浇框架梁柱接头处模板须上下顺接,不得有局部曲折、错位,且必须高出浇捣面100mm以上,模板应下翻50mm以上。第十三条 现浇砼柱截面边长大于或等于400的,模板应“先组后支”,即先在现场按柱截面尺寸组装成单片组合模板,然后再支模。第十四条 模板内的杂物应及时清除,避免夹渣。对二次浇筑成活的构造柱,支模时应在接槎部位用临时模板设置清扫口,便于柱根部杂物的清理。第十五条 当梁的长度较短且两侧有墙柱等约束时,应采用不少于两块模板对接,便于模板拆除。第十六条 现浇楼板模板采用早拆模板体系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
10、案并经有关单位审批。早拆模板的最早拆模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应对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后确定。第四节 钢筋工程第一条 推广应用III级以上高强度钢筋,限制II级以下钢筋在结构配筋中应用。第二条 现场使用的钢筋须保证其型号、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Q215钢材。第三条 钢筋的代换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代替。第四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并应按主筋计算。第五条 钢筋制作应平直,凡应平直设置的钢筋不得有局部弯折。现浇板预留洞口的钢筋应平直通过洞口侧边,并设置同规格、同间距的钢筋补强;在其洞口隔断处,如设计未做要求时,应设置不少于2 10(每边宽出洞口300)的横向钢筋,并
11、放在通长钢筋之上。第六条 当采用冷轧扭钢筋时,原材料必须经试验合格后加工。在圈梁、构造柱、悬挑板式阳台结构中不得采用冷轧扭钢筋。冷轧扭钢筋需焊接时,必须采用“跨接线”焊接。第七条 结构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要求:HPB235钢筋做180弯钩时,弯弧内径应大于2.5d;钢筋做不大于90弯钩时, 弯弧内径应大于5d。第八条 钢筋绑扎,应在梁、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加密。第九条 框架剪力墙钢筋绑扎方法,应严格执行03G101图集要求。其构造节点及锚固尚应满足02G02图集要求。第十条 剪力墙钢筋的绑扎:当设计有具体要求时,应执行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要求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设置于竖
12、向钢筋的外侧,其保护层应按水平钢筋计算。剪力墙水平钢筋宜锚入约束边缘构件(如端柱)内,竖向钢筋两端应锚入相应的墙梁内。第十一条 施工中如现浇圈梁与过梁重合时,钢筋数量应由设计确定,不得以圈梁钢筋代替过梁钢筋。第十二条 钢筋绑扎应避免丢扣、缺扣。双向板受力钢筋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单向板受力钢筋最外侧两行交叉点应全数绑扎,中间的交叉点可间隔扎牢,但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移。第十三条 绑扎基础底板钢筋时,钢筋的弯勾必须向上。第十四条 钢筋砼独立基础矩形底板的短边受力筋应在长边受力筋之上;双向楼板底筋的短边受力筋应在长边受力筋之下,板面钢筋的设置应相反。第十五条 同高度的现浇井字梁钢筋上下位置应由设计
13、确定。第十六条 钢筋绑扎接头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宜设在构件最大弯矩处;2、 接头长度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少于10d(d为钢筋直径);3、 绑扎接头搭接处,应预先用三道扣扎牢;4、 在1.3倍搭接长度及500范围内,受拉区钢筋的接头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受压区钢筋的接头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第十七条 当设计框架结构主梁上部有较大荷载的次梁,并设置有吊筋时,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吊筋最低处距次梁钢筋的距离不应小于50。第十八条 现浇板、现浇悬挑板负弯矩钢筋绑扎时,如负弯矩钢筋长度大于500,则应设不少于一道分布筋焊接三角支撑(设支撑分布筋一律采用8以上圆钢
14、),并设于负弯矩主筋的中间。梁、圈梁钢筋应采用门型支架或钢筋三角支撑,设置间距单跨4m以内的设两个支撑,4m以上的不少于三个支撑,保证钢筋不被上踩下踏。第十九条 钢筋砼剪力墙钢筋绑扎时,应沿垂直于墙面方向设置支撑构造筋,设计未做要求的,以保证墙板的厚度及钢筋的位置准确。第二十条 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前,应先除锈。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的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2、 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少于10d(d为钢筋直径);3、 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不宜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4、 同一构件在35d(d为钢筋直径)及500范围内,当接头质量不满足A级接头
15、要求时,受拉区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且同一根钢筋在此范围内不得有2个以上的接头。第二十一条 柱竖向钢筋矫正应按1:6的坡度纠正,严禁出现 “豆芽形”弯折。第二十二条 柱钢筋施工时,为防止主筋移位,应在柱中、柱顶梁下部位设两道定位“井”字钢筋。振捣砼要尽量避免碰撞钢筋,发现歪斜应及时纠正。第二十三条 设有后浇带的工程,后浇带的钢筋在砼浇筑前应及时保护,不得任意踩压,否则在砼浇筑前应按同规格数量补设钢筋。第二十四条 现浇板底钢筋两头进入支座的长度须均匀,不得一头长、一头短。第五节 砼工程第一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的,应复查试验,并严格按试验结果
16、使用。第二条 梁、柱砼用石子,级配应良好,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现浇板砼用石子,级配应良好,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第三条 砼用砂的细度模数不得小于2.3,不得使用细砂搅拌砼。第四条 掺用外加剂或有抗的砼必须有由具备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配合比报告后,方可配合使用。第五条 砼配合比应由试验室确定,施工中严禁套用其他工程的配合比使用。第六条 砼搅拌的投料顺序应为:石子、水泥、砂、水。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砼坍落度,每一工作班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结构种类坍落度()1基础、垫层,无配筋的厚大结构10302板、梁和大中型截面柱35
17、503配筋密列结构(薄壁、细柱、筒仓)55704配筋特密的结构7590第七条 浇筑砼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溜槽的工具。第八条 砼的振捣应以砼表面呈现浮浆、无气泡并不再下沉为准。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的1.5倍(约4050),振捣棒应插入下层砼50为宜。截面较大的柱应用二根振捣棒振捣。第九条 砼柱浇筑时,砼至柱顶振捣完毕后,须二次掺入净石子、二次再行局部振捣,防止柱顶砼石子由于其沉落减少而影响砼强度(掺石数量视现场确定)。第十条 砼柱头处应浇筑成“毛面”、不得压光,但其表面不得有浮石子或未经振捣的砼;砼柱接茬过于光滑的,应进行剔凿处理。第
18、十一条 当砼柱设计强度高于梁板的设计强度时,应先浇筑梁柱节点混凝土,再浇筑梁板混凝土。第十二条 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墙浇筑完毕后11.5小时,再继续浇筑,防止墙梁交接处出现沉实裂纹。第十三条 框架结构中,围护或隔断墙中的非承重构造柱,须在完成框架梁后浇筑。确须提前浇筑的,应采用泡沫板等柔性材料与框架梁隔断。第十四条 砼施工缝的留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2) 柱宜留在基础顶面、梁下部位;(3) 单向板留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双向板的施工缝按设计要求留置。(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中1/3区段内;(5
19、) 墙宜留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交接处;第十五条 砼圈梁的施工缝不得留在纵横墙交接、墙转角、门窗洞口、砖垛等处。第十六条 浇筑砼施工缝处砼时,已浇砼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2Mpa;已硬化的砼表面,应清除水泥薄膜、表面松动石子及软弱砼,并充分浇水湿润,浇筑前涂水泥素浆一遍。第十七条 当设置后浇带时,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主体施工完成后60天再浇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后浇带前应对模板、钢筋进行清理和调整,并采用早强、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养护。 后浇带的模板应与主体同时支设,并单独成为一个体系。第十八条 刚施工完
20、毕的砼抗压强度未达到1.2Mpa(以同条件试块强度确定)时,不得上人踩压,更不得进行下步施工;砼柱的抗压强度未达到1.5Mpa时,不得拆除模板。第十九条 坡屋面混凝土浇筑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第二十条 砼施工完毕,应在12小时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普通砼的养护期限不得少于7天,掺有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砼养护期限不得少于14天。第二十一条 砼楼板在砼初凝至终凝前还应进行二次抹面处理,以防止砼表面产生干缩裂纹,二次抹面处理后方可覆盖。第六节 外墙外保温工程第一条 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的内容。第二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
21、工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地方监督部门要求执行。第三条 外墙外保温的主要材料进场后,必须经过进场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除与墙体同时施工的外墙外保温施工外,其他施工均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且存在缺陷经处理完成后进行。第五条 当外墙采用涂料面层时,可选用EPS保温板进行外保温。EPS板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与基层粘贴,同时每m2应辅以35个锚栓固定。EPS板外侧应做35mm聚合物抗裂砂浆保护层(保护层内嵌耐碱涂塑玻纤网格布);当外墙采用面砖饰面时,应在保护层内嵌镀锌钢丝网片,网片应与墙体锚固牢靠。第六条 EPS板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与基层粘贴时,可采用“
22、点粘法”、“条粘法”、“框点法”或“条框法”,但应保证粘结牢固。第七条 EPS板安装必须上下错缝,且应拼紧挤严、拼缝平整。第八条 当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做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砂浆的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的厚度不得小于40mm,并应现场用钢针插入检验。第九条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应采用专业搅拌工具搅拌,严禁使用搅拌机搅拌保温砂浆。第十条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干燥后表面必须做35mm聚合物抗裂砂浆保护层(保护层内嵌耐碱涂塑玻纤网格布)。第十一条 EPS板及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保护层内嵌的耐碱涂塑玻纤网格布的搭接长度及加强部位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十二条
23、当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直接做保温层时,保温砌块的保温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要求。第十三条 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热桥部位(砼梁、柱外露面及砼压带表面)必须采取保温措施。第十四条 外墙挑出构件(阳台板及栏板、飘窗、雨罩板等)、屋檐及窗口外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第十五条 楼梯间等易产生碰撞的部位距地1.5m高度范围内保温做法外应采用强度较高的抹灰砂浆抹灰。第七节 装饰与装修工程第一条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与装修工程开始前应制定装修方案并经审批后施工。第二条 装饰与装修工程一律先做样板间,待样板间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装修。样板间应尽可能包括全面的装饰装修内容。第三条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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