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性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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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7】60号)文件精神,为构建省级、校级及院(系)级三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体系,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引导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创新性实验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
2、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实行“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分为院(系)级、校级、省级三级,分别由院(系)、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研究。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级和院(系)两级管理,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各院(系)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条件保障和质量管理。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1.凡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学科、跨专业、跨
3、年级的合作研究项目。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可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2.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3.申报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2.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分为校级和院(系)两级,学校负责省级项目推荐和校级项
4、目立项评审,院(系)级项目备案;院(系)负责院(系)级项目立项评审。4.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先后排序,确定院(系)级立项项目,并在院(系)网页上公示,同时将立项汇总表及推荐校级立项的申报书报教务处备案。5.教务处组织审查各院(系)级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及改进建议,同时,根据院(系)评审结果的先后排序确定校级项目,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6.学校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七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启动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
5、下自主实验,自主管理,做好实验记录及总结报告等。第八条 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指导学生确定研究路线、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第九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第十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撰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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