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项目专家评审办法辽宁经济职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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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辽财资20137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现将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30日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行为,确保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
2、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从行业操作规范和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资产评估项目,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客观性及公正性进行审查,对评估过程、方法及结果进行论证,其审查论证结果作为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是指资产评估结果数额较大或涉及项目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意义的资产评估项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范围,一般为资产评估机构做出评估结果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省财政厅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各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范围,由各市
3、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其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省级和各市专家库资源共享。评审专家由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及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人员兼任。评审专家库组成人员不少于20人,每三年选聘一次。第六条 评审专家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由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向财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二)统一管理。申请加入的,统一
4、受理申请、统一审核、统一选聘、统一登记。入选评审专家库的,统一核发聘书、统一培训、统一考评。(三)考核计费。专家评审实行有偿服务,评审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家级别、评审时间及工作量等支付。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二)在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或在财会金融、工程技术、房地产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五)中介机构的评审专家应持有相关注册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师)资
5、格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且无不良的执业记录;(六)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工作要求。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享受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特殊津贴、属全省范围内相关领域拔尖人才或者学科带头人的,优先选聘。第八条 申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业绩证明;(七)单位推荐材料。第九条 评审专家产生的方式:(一)单位推荐。由评估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向财政部门推荐符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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