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共9页).docx
《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共9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共9页).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及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定存款,是指在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第三条 凡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开立或符合条件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企业
2、、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均可申请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帐户。第四条 凡申请在长安银行开立协定存款帐户的单位,须在长安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第五条 协定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第六条 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与所在地经办行签订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合同应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长安银行经办行负责人共同签订。第七条 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客户
3、应在协定存款的A户中保留基本存款额度,由客户根据实际情况与经办行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订明。第八条 协定存款账户中结算户(A户)的基本存款额度,由客户根据实际情况与经办行协商确定,基本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如低于人民币50万元,需报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办理协定存款业务(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四)。第九条 客户的往来资金一律通过A户结算。支付金额超过A户中存款余额时,银行需从B户资金转入A户中,使A户在支付后余额仍保留在基本存款额度以上,直至B户余额为零。B户依附于协定存款账户,不是一个独立的存款账户,且不得直接对外发生收支活动。每日营业终了,由系统将A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资金自
4、动转入B户。第十条 如银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帐户的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他已联网机构使用。第十一条 长安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存款单位需要撤销协定存款账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15天前向经办行提出书面销户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二),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经办行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同时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经办行提交书面销户申请(见附件三),经办
5、行审核无误后,按前条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第十四条 协定存款根据“一个账户、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管理方式,将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分为两部分,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是所形成的“结算存款累计积数”,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大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的“协定存款累计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第十五条 经办行按季对协定存款账户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A户)的存款按结息日或销户日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B户)按结息日或销户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第十六条 A户、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长安 银行 人民币 单位 协定 存款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